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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引水(渠道)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渠基开挖工程 部工程 以填筑为主。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2.渠基填筑工程 部工程 一、引(输) 水河(渠)道 3.渠道衬砌工程 (一)明渠、暗渠 含路面、排水沟、绿化工程、桩号及4.渠顶工程 界桩埋设等 指渠顶以上边坡处理,视工程量划分5.高边坡处理 为数个分部工程 6.小型渠系建筑物 1.上游引河段 2.上游联结段 3.闸基开挖与处理 4.地基防渗及排水 △5.闸室段(土建) 二、建筑物 (*指1、2、3级建筑物) (一)水闸 7.下游联结段 8.下游引河段 9.桥梁工程 10.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按GB 50300—2001附录B中划分分11.闸房 项工程 文档
说 明 以开挖为主。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以同类数座建筑物为一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6.消能防冲段 实用标准 1.基础工程 2.进出口段 (二)渡槽 △3.支承结构 △4.槽身 1.进口段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围岩软弱或裂隙发育时,按长度将洞身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1)洞身段 程中有开挖单元及衬砌单元。洞身分部工程中对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为主要分部工程 2.洞身 围岩质地条件较好时,按施工顺序将洞身划分为数个洞身开挖分部工程(三)隧洞 (2)洞身开挖 和数个洞身衬砌分部工程。洞身衬砌分部工程中对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为主要分部工程 △(3)洞身衬砌 3.隧洞固结灌浆 △4.隧洞回填灌浆 临时支洞为堵头段,永久支洞为封堵5.堵头段(或封堵闸) 闸 6.出口段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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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续)
工程类别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1.进口段 说 明 含开挖、砌(浇)筑及回填工程 含管床、管道安装、镇墩、支墩、阀△2.管道段 (四)倒虹吸工程 长度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3.出口段 4.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1.基础与地基工程 2.进口段 (五)涵洞 △3.洞身 4.出口段 二、建筑物 (*指1、2、3级建筑物) 1.引渠 2.前池及进水池 3.地基与基础处理 4.主机段(土建,电机层地面以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以每台机组为一个分部工程 按GB 50300—2001附录B中划分分5.检修间 项工程 (六)泵站 6.配电间 △7.泵房房建工程(电机层地面至屋顶) △8.主机泵设备安装 9.辅助设备安装 10.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 11.输水管道工程 文档
井及设备安装等。视工程量可按管道含开挖、砌(浇)筑及回填工程 以每台机组安装为一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实用标准 12.变电站 13.出水池 14.观测设施 15.桥梁(检修桥、清污机桥等) (七)公路桥涵(含引道) (八)铁路桥涵 (九)防冰设施(拦冰索、排冰闸等) 三、船闸工程 四、管理 设施 按照JTG F 80/1—2004附录A进行项目划分 按照铁道部发布的规定进行项目划分 按设计及施工部署进行项目划分 按交通部JTJ 288—93表2.0.2—1、表2.0.2—2和表2.0.2—3划分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按GB 50300—2001附录B及附录C进行项目划分。观测设施及通讯设施单独招标时,单列为单位工程 管理处(站、点)的 生产及生活用房 注1:分部工程名称前加“△”者为主要分部工程; 注2:建筑物级别按《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8—99)第2章规定执行; 注3:*工程量较大的4级建筑物,也可划分为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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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本条是进行项目划分的基本原则。条文中的工程结构特点指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如混凝土重力坝,可按坝段进行项目划分,土石坝则应按防渗体、坝壳及排水堆石体等进行项目划分。施工部署指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各建筑物施工时期的安排。同时,还应遵守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
3.2.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在满足3.2.1条规定的前提下,本条对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引水(渠道)工程的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做了如条文所述规定。引水(渠道)工程级别按GB50288--99规定执行。
除险加固工程因险情不同,其除险加固内容和工程量也相差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划分。加固工程量大时,以同一招标标段中的每座独立建筑物的加固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加固工程量不大时,也可将一个施工单位承担完成的几个建筑物的加固项目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2.3条文中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指同种类分部工程 (如几个混凝土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差值不超过50%,“投资不相差太大”指不同种类分部工程(如混凝土分部工程、砌石分部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分部工程……)的投资差值不宜超过一倍。
对除险加固工程可根据整治内容,按本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分部工程的划分。 3.2.4《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对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及堤防工程中常见单元工程如何划分都有规定,《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应按本条规定进行划分。目前水利行业尚无引水(渠道)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条提出了其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并在3.1.1条文说明中列出了项目划分表。
3.3项目划分程序
3.3.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部署的重新调整等诸多因素,需要对工程开工初期批准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从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结果的合理性,对不影响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重要隐蔽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的局部调整,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但对影响上述工程项目划分的调整时。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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