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6)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7)在编制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时。要把安全措施列入计划,并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8) 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责成各部、办按分管范围及被领导的职能部门按“五同时”的原则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0)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总经理(含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对公司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同时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 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 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3) 在组织新工艺、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四新”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培训。
(4) 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 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 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三)财务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的合理使用。
(2)做好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提取安措费、劳动保护用品费。 (3)对公司承揽的各种形式的工程项目,经审查必须办理安全合同的,不办理不予支付费用,没经有关部门验收签字的承包项目不予结算。
(4)注重安全工作和经济工作的关系,工伤事故损失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纳入财务部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制订安全成本。
(四)(分公司经理)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分公司经理)厂长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7)规定职责范围内的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8)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五)生产部部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 组织对特种专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宣传劳动保护教育;
(3) 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4) 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 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7) 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8) 监督检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9) 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 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办公室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 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3)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14) 组织编制参与新员工三级教育大纲(安全部门、班组组长、班组);复工、变换工种、职业健康教育、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安技人员、全员教育大纲。并按各类安全教育大纲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15) 组织对新入场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参与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程和规定,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档案:档案中要包括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安装文件、注册文件等。
(3)负责设备、设施、管网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经常保持完好。
(4) 负责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 负责组织对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塔吊、机械和电气装置、等的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工作;
(6) 在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7) 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各种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8)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持证操作。
(9)负责临时电源线的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限期拆除。
(10)保证电气设备具有良好接地或接零以及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 (11)自制工艺设备的设计,必须保证操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七)技术部门(工艺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 编制或修订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项目技术措施计划;
(3) 严格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原则;
(4) 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训练;
(5) 负责贯彻工艺纪律管理规定,经常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6)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7)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8)在编制工艺时要贯彻安全技术规程,编制特殊产品工艺、零部件加工工艺时,要根据作业的危险点,提出安全控制措施。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制订新操作规程,提出安全控制措施,并经专业培训教育,使操作者熟悉掌握后再使用。
(10)分公司工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听取操作人员的意见,保证安全生产。 (八)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上级下达的安全文件及时报公司有关领导批示并迅速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