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矿山安全标准化运行记录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矿山矿山安全标准化运行有效性运行,是矿山产品实现、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持续改进的依据。 2. 范围
适用于本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中各种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的控制。 3. 职责
3.1 安全科是矿山安全标准化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
制记录控制程序,建立矿山总的记录清单,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本程序的执行况;生产科负责矿山安全标准化运行方面的记录表格的设计、审批及管理。
3.2 安全科负责矿山矿山安全标准化运行方面的记录表格的设
计、审批及管理。
3.3 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记录表格的设计、审批和表样
保存;建立本单位/部门的记录清单,并按本程序规定的要求填写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种类
主要包括:矿山安全标准化过程控制记录、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检查记录等。
4.2 记录的形式: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
4.3 记录的编号:按照《矿山文件编制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4.4 记录的填写
4.4.1 纸质记录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填报及
时准确;
4.4.2 电子版记录的输入:必须按照系统规定的权限进行输入,
输入过程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及时准确;
4.4.3 归档的记录应用炭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以便于保存;
一般记录,可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规定保存期限,妥善保留。 4.5 记录的修改
4.5.1 纸质记录的修改:当记录填写发生错误需要修改时,应在错
误的内容上划一横线,并在适当的位置填写新的内容,修改人员应签字或盖章;
4.6 记录的标识:以表格名称、编号或代码来标识,由记录形
成单位负责;外来记录直接引用原有标识; 4.7 记录的归档及保存
4.7.1 归档的记录必须为原件(正本);由形成记录的单位负责
按记录时间规律和有机联系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的要立卷。
4.7.2 归档时间:每年3—4月归档前一年形成的记录。 4.7.3 记录的贮存和保护: 记录的形成单位应定期收集,专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