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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银行学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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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量。

3 中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现状

通常情况下,对于衍生品的监管要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的三级监管体系。但是我国的情况不同,由于当初设立衍生品市场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各个监督部门的职责,导致监管体系的结构一直不健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等都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管理,政出多门,监管主体过于分散,政策不统一、稳定性,方法不协调,在众多领域内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导致监管效率的低下。

俗话说:法律是监管的基础。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自然也不会有完备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在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金融衍生品发展至今,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各个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因而不能有效应对具有跨系统、跨部

门蔓延特性的金融衍生品风险,相应的法律空白则由一些暂时性、不连贯的法律规定或者文件填补,这容易造成当具体的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出现问题时往往得不到相应法律的保障,等问题出现后再由相关部门制定暂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解决。例如,银监会于2004年发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然而由于随后中航油事件的爆发,2005年银监会不得不再次发布《中资银行办理境外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提示》。

其次,在目前的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限制性、禁止性的条文占主导地位,而鼓励性的条文较少,这体现了监管机构在发展衍生品市场上所持有的谨慎态度。通常的情况是这样的:在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初期,监管机构往往给予一定的鼓励和支持,随后一旦出现问题,马上出台限制性、禁止性的条文予以纠正,虽然这样做能够起到防止风险扩大、蔓延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减缓和限制了相关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比如在2004年,起初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参与衍生品市场交易持一定的支持和鼓励态度,然后随着中航油事件的爆发,银监会

不得不再次发布《中资银行办理境外衍生产品业务的风险提示》,限制性的规定再次成为主流。

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我国分别成立了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两者的性质都属于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属于三级监管中的中观管理,是对国家监管当局不断加强对金融衍生品进行宏观监管的重要补充。但由于缺乏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不明显,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3 总结以及个人建议

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监管应着重在创新与安全中寻求平衡。法律规则应该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和竞争, 同时应该为市场经济带来合作和信心。就具体制度设计而言, 监管机构的监管着眼点应从源头抓起, 保证进入资产池的基础资产的源头活水来, 同时树立系统性监管和全局监管的法律思路。突出金融机构因其利益相关人的不特定性, 要肩负起保证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社

会责任。最后对于存在的法律监管真空带, 应该加以改进和弥补。在今天, 要不要监管已不是问题, 真正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来降低新成本, 使监管规范市场行为的收益为正。

2009年8 月初,美国政府部门向以高盛为代表的金融巨头发出了有关信贷衍生品使用情况的询问函,这标志着美国政府部门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改革已经进展到了企业层面。同年8 月5 日,我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机构客户交易衍生产品风险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和责任,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机构客户进行衍生产品交易中提高透明度,更好地履行金融机构应尽的职责。这一系列的举措说明各国政府都在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且这些具体的措施在现阶段十分必要与及时,能快速集中思想,避免过多无意义的纷争,但从长远来看,应从监管体系的科学建立入手。具体来讲,首先应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的现状,运用比较优势的原则,明确监管机构之间合理的分工与合作。其次,监管机构要完善监管制度,具体包括:市场准入制度、衍生品交易

的信用支持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和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等。而且对于这些指导性的监管制度要实行法制化管理,增强法律的确定性,使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具有一个透明、明确和有预见性的法律框架。最后,监管机构还需建立一套金融危机与金融风险的预警系统,以便有效预防金融衍生市场的泡沫与投机。

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几个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防范建议:

1.我们可根据金融衍生品各自的特点进行搭配运用,取长补短,一定程度上缩小单一性的金融衍生品的潜在风险;

2.我国应加强立法,为金融衍生品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3.强化金融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确保金融衍生工具被应用于对冲风险,而不是投机获利; 4.加强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建立起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5.应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积极开发与我国市场相适应的金融衍生工具。

投资银行学衍生品

交易量。3中国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现状通常情况下,对于衍生品的监管要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的三级监管体系。但是我国的情况不同,由于当初设立衍生品市场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各个监督部门的职责,导致监管体系的结构一直不健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等都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管理,政出多门,监管主体过于分散,政策不统一、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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