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电子招
标投标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建招[2014]4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7.15 【实施日期】2014.07.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建招〔2014〕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级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明确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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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5日
附件:
吉林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电子标书文件应用过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于本省境内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招标投标的相关交易活动。 招标投标参与各方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中涉及的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评标专家等。
第三条 数字证书是由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权威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以下简称CA中心)签发,用于网络通讯中识别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系列数据。
数字认证系统以密码技术为核心,通过数字证书和认证技术,实现对网络传输的信息 2 / 3
进行加密与解密、电子签名与身份认证,是保证网络信息真实、完整和信息发送不可抵
赖的重要手段,对网络信息防泄密、抗侵入、识真伪、保安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条 电子印章是应用数字密码技术,结合数字证书和模拟传统实物印章的图形化电子签名,其管理、使用方式类似实物印章。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具有规范实物印章的招标投标参与各方(以下简称使用方)。
第二章 数字证书的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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