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否通知工会?
(范韶华)
【摘 要】杨某于2002年11月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7年12月24日,杨某与公司又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22日,公司向杨某发出辞退处理意见:认定杨某与同宿舍员工熊某发生口角,并且先动手引发肢体冲突,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管理
【期刊名称】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000)004 【总页数】2
【关键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2008年;工会;劳动合同;2007年;正常管理;公司
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诉人:杨某,男 被诉人:某机械公司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02年11月进入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07年12月24日,杨某与公司又签订了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22日,公司向杨某发出辞退处理意见:认定杨某与同宿舍员工熊某发生口角,并且先动手引发肢体冲突,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管理,违反了《员工守则》中“员工之间禁止在任何时间、场所使用任何形式的过激语言、暴力行动”的规定。并决定,从2008年1月22日起
辞退杨某,解除其劳动关系。
杨某不服公司作出的处理决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0415元。 裁判结果:
仲裁委于2008年4月11日作出裁决,支持杨某的申诉请求。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对杨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未将相关事由通知工会,也未在仲裁期间予以补正,违反了法定程序。同时,公司对于其所主张的杨某违纪行为,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杨某劳动合同的决定,依法不能成立。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结合杨某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资标准及应得经济补偿金,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否通知工会?2.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3.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如何界定? 1.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应否通知工会的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应通知工会,这不仅是法定的程序,也是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保障。各级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干预,是工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维权职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
合同,对于劳动者的权益影响极大。单个劳动者处于分散、孤立、弱小的地位,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抗衡,特别是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即时辞退、预告或裁员时,劳动者更处于不利地位,其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更需要工会的支持和帮助。
为防止用人单位随意以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为由单方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特别强调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监督权。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中。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如果工会认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有权以书面形式正式提出不同意见,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错误的解除行为。工会提出不同意见,有利于用人单位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防止劳动争议的出现,因此对用人单位而言,理应认真研究,慎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工会。这是为了保障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知情权,以及对用人单位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的纠正权。
在本案中,公司在解除杨某的劳动合同时,未通知工会,而且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也未进行补正,因此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2.对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方式: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