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区“三旧”改造国有企业搬迁、旧村庄改造土地出让纯收益返还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茂府办[2010]41号 【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4 【实施日期】2010.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区“三旧”改造国有企业搬迁、旧村庄改造土
地出让纯收益返还规程》的通知 (茂府办〔2010〕41号)
茂南区、茂港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区“三旧”改造国有企业搬迁、旧村庄改造土地出让纯收益返还规程》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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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区“三旧”改造国有企业搬迁、
旧村庄改造土地出让纯收益返还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三旧”改造中国有企业搬迁、旧村庄改造土地出让纯收益返还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府〔2009〕78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茂府办〔2010〕14号)及《茂名市区“三旧”改造实施意见(试行)》(茂府办〔2010〕28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的国有企业搬迁、旧村庄改造用地,是指纳入茂府办〔20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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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区“三旧”改造国有企业搬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区“三旧”改造国有企业搬迁、旧村庄改造土地出让纯收益返还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发文字号】茂府办[2010]41号【发布部门】茂名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14【实施日期】2010.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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