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自主检查
低压受电盘及分电箱(含各种电驿、仪表及其切换开关等)之动作试验,用电设备绝缘值、接地电阻、保护装置及变压器、低压配线电路等项目,机电(保养)部门应实施定期(低压电气1年/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予以记录并保存三年。 紧急备用电源(包括设置发电机及由发电厂设置双回路电源)设置之目的是当正常供电系统,因局部或全面跳脱停电时,对于重要设备的负载(如UPS电流充电、疏散照明、防灾设备、危险制程等)维持继续供电所需之备用电源装置。
紧急备用电源配置原则:
因突然断电会引起下列异常,则须备置紧急电源。
A.环保事件:断电会引起管制物质排泄(如CL2、H2SO4、HCL),或未处理污水泄漏之环境污染事件(如染整、皮革、电镀业等之污水)。
B.工安事件:断电会引起反应槽、聚合设备等因高温、高压爆炸,人员搭乘之升降设备异常,缺氧作业场所人员输气设备异常,灾区有害气体扩散,而使人员受损伤之工安事件。
C.重要设备受损:断电会引起低洼区、地下储槽及地下室等会因缺乏动力,导致排水不足,机电设备浸水受损;反应槽、储存槽、管线等设备因内含物固化而受损。
D.重要信息遗失:断电会引起客户订单、财务转帐、重要设备监控系统、处理灾变监控系统等之实时信息,会因此遗失重要信息。
E.人员急救、维生设备异常:医院手术室电源,急救设备电源(如:氧气呼吸设备、电击器、病人升降设备等),不可因断电而失能。
F.处理灾变设备失能:火灾警报器、消防泵浦、加压泵浦、灾害通报系统、
维修与紧急照明等,不可因断电而失能。
建立紧急电源优先供电顺序:
各厂区须检讨订定电力不足时之负载遮断顺序,及复电时之送电顺序外;应以全厂区之工安、环保、救灾、危险制程为考虑,再拟订紧急电源优先供电顺序。
高压电气设施安全标识
屋外(特)高压变电所
在防护区四周设立金属围篱或围墙,并在明显处及入口地点设立〝 特高压危险〞及〝高压危险、禁止擅入〞之警告及禁止标识。 屋内变电室
于入口处悬挂〝高压电危险〞及〝非指定人员严禁进入〞或〝高压电危险〞之警告、禁止标识。
低压电气设施安全标识 电气室、控制室
于入口处应设有〝电气室或(控制室)、禁止擅入〞之指示及禁止标识,以隔离无关人员进出。
装设于开放场所之电气盘
必须于外部箱体标示〝电气、请勿靠近〞指示标识,内部必须设置〝电源指示〞标识。 装设于开放场所之维修用电源盘
应于盘面标示〝使用说明〞内部必须设置〝电源指示〞标识,禁止任意接电。 输配电线路及设备安全标识 架空线支持物
凡架设600v以上架空导线,应备以围篱或设立〝高压电危险禁止攀登〞之警告禁止
标识。
直埋(地下)电缆:
直埋电缆应有防潮性被覆外,其上层距离地面适当处,依高、低压之别,铺设〝高压危险〞或〝有电危险〞之塑料标示带,防止被挖断。 保养维修作业电气安全标识
受配电设备保养维修时,须隔离电源并于开关切离后,即悬挂〝电气修理中,请勿操作〞或〝修理中勿动〞之警告标识 ,并且配合安全挂锁于开关盘门把,以确保安全。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概论
制定各楼层消防逃生平面图,消防器材明示图,定期对消防栓(每月)、灭火器(每月)、报警设备(每三月一次)等进行检查并存档三年以上,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并组织消防演习使员工了解逃生的技巧。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编号存档,并明确划分责任人管理。 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 A.配置种类:
a.必须符合被保护区对象物之适用性,选择适合设置场所潜在火灾型态(A,B,C,D类)之灭火器,避免仅配设适用于单一种类之灭火器。
b.初期灭火时,应考虑不破坏保护物及污染环境因素之灭火器,因使用干粉灭火后不易清理,对于计算机、精密仪表、电子设备等场所,应选用二氧化碳或海龙替代品之灭火药剂。
c.有女从业人员之作业场所(如纺织、电子、染整厂等),为便于女从业人员使用,应配置重量较轻(2.5~4型)之手提式灭火器。 B.配置数量:
各作业场所配置之灭火器数量,除应遵循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规定防护面积大小之最低要求数量配设外,应同时考虑现场储存之可燃性料品数量,据以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C.设置位置:
各作业场所灭火器配置之位置,应符合法规距离设置外,另为考虑人员可安全、迅速取用时,得于下列场所明显处增设适量之灭火器: a.一般作业场所走道附近、出入口处或楼梯口处。
b.中控室、电气室、计算机机房、总机机房等出入口之外侧或内侧。 c.储槽区防液堤外爬梯出入口处。
d.装卸料站应设在邻近装卸料人员操作侧并可安全、迅速取用处。 e.高温或潮湿之作业场所有使灭火器药剂变质失效之虞时,应设在通风处。 室内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内消火栓(箱)前1公尺半圆范围区及其通道应保持空旷,不得放置机台设备、料品或其它影响消火栓取用之障碍物。 B.防护设施:
室内消火栓(箱)设置于通道旁有被出入之搬运车辆碰撞之虞时,应在周围设置适当之防撞护栏(或矮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 A.设置位置:
室外消火栓在保护物之相对两侧均应设置,使保护物至少可从任何二个不同相反方向灭火,避免因强风或风向变换,致消防水无法射及被防护物体影响灭火。
B.防护设施:
室外消火栓(箱)前方有水沟者,应于加设水沟护盖,以确保人员操作安全。 消火栓(箱)不符项目如下:
水 带 箱:未标示、标示模糊,箱体或箱门损坏、变形,门扣(把手)损坏锈蚀,未铅封。 水 瞄:欠缺,规格不符,损坏,锈蚀,直线水雾调整器不良,承接头榙板卡死. 水 带:数量(2条)欠缺,规格不符,损坏(破孔等),潮湿,承接头塔板卡死,插接头推压环不良,未对折卷取。
水阀把手:欠缺,规格不符,锈蚀.
水 栓:出水口护盖链钩欠缺,出水口推压环碰损变形,出水阀阀轴碰损、转动不良锈蚀,漏水。
消防水管:锈蚀漏水。应检查所有消防水栓与水栓之间之地上(地下)消防水管及其射水压力符合情形。
综 合 盘:指示灯(红色)不亮报警按扭保护片脱落警报音响接线端子松脱。 其 它:栓、箱前室外3M、室内1.5M以内未保持空旷,栓箱距不符规定(1.5M或) 5M射水压力室外2.5 、室内1.7不足,人员操作区之沟、坑未作防护。 灭火器使用管理:
A.每一只灭火器应予编号,其放置位置应设有红底白字标明「灭火器」之标识并挂置「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标明其适用火灾种类及灭火效能值。
B.灭火器前1.5公尺半径范围区及通道应保持空旷,不得配置有机台、管路或堆置物品、机件、杂物等。
C.推车式灭火器应立放于地面上,并以其底端之脚座为支撑,不得以车轮作支撑。 D.干粉灭火器距制造(检查)期限届满3年时,须更换新药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