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7.9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瓷横担、未经固定的转动横担、线路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7.10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准失去安全保护。钢管杆塔、30m以上杆塔和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宜设置防止作业人员上下杆塔和杆塔上水平移动的防坠安全保护装置。上述新建线路杆塔必须装设。
7.11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应走坡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7.12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13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7.14 当临时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7.15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7.16 低温或高温环境下进行高处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7.17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7.18 梯子应坚固完整,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支柱应能承受作业人员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攀登时的总重量。
硬质梯子的横档应嵌在支柱上,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并在距梯顶1m处设限高标志。使用单梯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梯子不宜绑接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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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7.19 使用软梯、挂梯作业或用梯头进行移动作业时,软梯、挂梯或梯头上只准一人工作。作业人员到达梯头上进行工作和梯头开始移动前,应将梯头的封口可靠封闭,否则应使用保护绳防止梯头脱钩。
7.20 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7.21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车辆移动时,作业平台上不准载人。
8 起重与运输
8.1 一般注意事项。
8.1.1 起重设备经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8.1.2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8.1.3 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
8.1.4 起重工作由专人指挥,明确分工;起重指挥信号应简明、统一、畅通。重大物件的起重、搬运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熟悉起重搬运方案和安全措施。
8.1.5 雷雨天时,应停止野外起重作业。
8.1.6 移动式起重设备应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禁止使用制动装置失灵或不灵敏的起重机械。
8.1.7 起吊物体应绑扎牢固,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索(吊带)接触处应加以包垫。起重吊钩应挂在物件的重心线上。起吊电杆等长物件及应选择合理的吊点,并采取防止突然倾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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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向滑车内角侧、吊臂和起吊物的下面,禁止有人逗留和通过。
8.1.9 更换绝缘子和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
8.1.10 吊物上不许站人,禁止作业人员利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8.2 起重设备一般规定。
8.2.1 没有得到起重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
8.2.2 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驾驶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8.2.3 对在用起重机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前进行一次常规性检查,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检查。
8.2.4 起吊重物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悬吊情况及所吊物件的捆绑情况,认为可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持物),应再检查悬吊及捆绑,认为可靠后方准继续起吊。
8.2.5 禁止与工作无关人员在起重工作区域内行走或停留。
8.2.6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过负荷限制器、起重臂俯仰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连锁开关等安全装置;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应都应装设制动器,其中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限制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8.3 人工搬运。
8.3.1 搬运的过道应当平坦畅通,如在夜间搬运,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需经过山地陡坡或凹凸不平之处,应预先制定运输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3.2 装运电杆、变压器和线盘应绑扎牢固,并用绳索绞紧。水泥杆、线盘的周围应塞牢,防止滚动、移动伤人。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物件重心应与车厢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长物件尾部应设标志。严禁客货混装。
8.3.3 装卸电杆等笨重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散堆伤人。分散卸车时,每卸一根之前,应防止其余杆件滚动;每卸完一处,应将车上其余的杆件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8.3.4 使用机械牵引杆件上山时,应将杆身绑牢,钢丝绳不准触磨岩石或坚硬地面,牵引路线两侧5m以内,不准有人逗留或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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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多人抬杠,应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相互呼应协调。重大物件不准直接用肩扛运,雨、雪后抬运物件时应有防滑措施。
9 配电设备上的工作
9.1 配电设备上工作的一般规定。
9.1.1配电设备[包括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低压配电室(箱)、环网柜、电缆分支箱]停电检修时,应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同一天内几处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进行同一类型工作,可使用一张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人员说明线路上有电,并加强监护。
9.1.2 在高压配电室、箱式变电站、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工作,不论线路是否停电,应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在停电的高、低压引线上验电、接地。以上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
9.1.3 作业前检查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已采取机械或电气联锁等防反送电的强制性技术措施。
在双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线路的高压系统接入点,应有明显断开点,以防止停电作业时用户设备反送电。
9.1.4 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等箱式设备宜设置验电、接地装置。
9.1.5 进行配电设备停电作业前,应断开可能送电到待检修设备、配电变压器各侧的所有线路(包括用户线路)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并验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9.1.6 两台及以上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引下线时,其中任一台配电变压器停电检修,其它配电变压器也应停电。
9.1.7 配电设备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如无法直接验电,可以按3.3.3条的规定进行间接验电。
9.1.8 进行电容器停电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充分放电、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9.1.9 配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合格时,应戴绝缘手套方可接触箱体。
9.1.10 配电设备应有防误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准随意退出运行。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履行批准手续。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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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 配电设备中使用的普通型电缆接头,禁止带电插拔。可带电插拔的肘型电缆接头,不宜带负荷操作。
9.1.12 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5-1的安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9.2 架空绝缘导线作业。
9.2.1 架空绝缘导线不应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不准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线路与裸导线线路停电作业的安全要求相同。
9.2.2 架空绝缘导线应在线路的适当位置设立验电接地环或其他验电接地装置,以满足运行、检修工作的需要。
9.2.3 禁止工作人员穿越未停电接地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绝缘导线进行工作。
9.2.4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9.3 装表接电。
9.3.1 带电装表接电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短路和电弧灼伤的安全措施。
9.3.2 电能表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配合安装时,宜停电进行。带电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9.3.3 所有配电箱、电表箱均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配电箱、电表箱前,应检查接地装置是否良好,并用验电笔确认其确无电压后,方可接触。
9.3.4 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将其停电,查明带电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9.3.5 带电接电时作业人员应戴手套。
10 带电作业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1000kV、直流±500~±800 kV(750kV为海拔2000m及以下值)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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