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进销存管理制度
制度。
为完善进销存的管理,保证货品的安全,进货付款、销售收款的准确,特制定本
总则:进销存管理利用物流、资金流、海鼎系统、账务系统相互牵制与印证;各门店需统一使用海鼎系统,以利于数据的搜集查询和审核监督。 1采购 1.1进货
1.1.1货品到达门店后,由店长或营业员点收,点收完成与采购计划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进货单并签字确认,同时报品牌经理签字确认。如有取得供应商的送货单,并且信息齐全,可以由送货单替代进货单,但需收货人和品牌经理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1.1.2进货单必须体现如下信息:品名、单价、计量单位、数量、条形码、货号、规格等。进货单一联店面留存、一联给进销存会计。
1.1.3进货单在收货当天递交财务,进销存会计收到进货单次日内将进货数据录入海鼎系统。进销存会计将进货数据录入海鼎系统后将进货单递交到账务会计,由账务会计将进货数据记入用友财务系统,记账时需体现进货总金额与进货总数量。如进货属于销售分成方式,通过吊牌价乘以进货折扣得到进货单价。 1.2采购退货(退给供应商)
由店长或营业员填写退货单并报品牌经理签字确认,退货单一联店面留存、一联给进销存会计。退货单需(供货方接收人签收)并在收到当天递交财务,由进销存会计收到退货单次日内在海鼎系统审核确认。进销存会计确认无误签字后递交到账务会计,由账务会计将退货数据记入用友财务系统,记账时需体现退货总金额与退货总数量。进货方式为买断的退货可以抵付后续的进货款,如后续不再进货须供应商退款的,退款情况由品账务会计进行后续跟踪。 1.3付款
1.3.1付款(买断)
由账务会计填写付款申请单,后附进货单复印件,并交财务主管。财务主管将付
款申请金额与用友财务系统的应付账款余额相互核对,确认无误后按流程签批,流程如下:品牌经理→自营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1.3.2付款(销售分成)
由账务会计根据进销存会计制作的销售报表填写付款申请单,后附销售明细(需体现销售折扣),并交财务主管。财务主管根据合同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流程签批,流程如下:品牌经理→自营总监→总经理/董事长。 1.3.3付款(预付款)
由品牌经理填写付款申请单,后附订货明细,交自营总监确认后按流程签批,流程如下物业财务→总经理/董事长。 2销售
2.1销售时由营业员将销售商品信息录入海鼎系统并填写销售单,收银后收银小票,销售单一联店面留存、一联给顾客、一联给财务。当天下班后将销售日报表、销售单、收银小票、银联签购单、抵用券等装订后交进销存会计。销售现金需单独放进信封,下班后投到财务保险箱。
2.2营业员须销售当天将销售商品信息录入海鼎系统,不允许隔天录入,如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当天录入,须电话告知品牌经理及进销存会计,并于次日上午12:00前完成补录。
2.3进销存会计负责销售次日将现金存入银行并带回银行回单。进销存会计于销售次日下班前将销售报表(需体现销售折扣)、收银小票、收款凭证(银联签购单、银行回单、抵用券、礼卡刷卡金额)相互核对。核对无误后当天将收款凭证交账务会计。账务会计每月1号、16号到海鼎系统打印出前半个月的销售报表,与收款凭证核对相符后,将销售数据分店记入用友财务系统,销售分录需体现销售总金额与销售总数量。品牌经理将更新的销售折扣表电子档提交进销存会计,进销存会计核对销售金额时需核对销售折扣是否正确。 2.4销售退货
客户退货需先向品牌经理口头申请,品牌经理同意后要求客户退还销售单客户联,营业员根据销售单查询销售记录,如无误,填写退货单并签字确认后,交品牌经理签字确认,如原销售收款方式为现金,退还现金;如原销售方式为刷卡,
需由营业员填写付款申请单(收款帐号为原刷卡帐号),后附退货单和退回的销售单。付款申请单递交财务后按流程签批后付款,签批流程如下物业财务→自营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如刷卡退款是发生在销售当天22点前,收回销售单及货品后填写退货单并报品牌经理签字确认后,可以直接在POS机撤销此销售收款。 3盘点
3.1每月各店需盘点一次。盘点现场店面人员应予以协助。
3.2盘点需当天完成,如库存较多,进销存会计提前一天通知财务主管,由财务主管组织本部门同事协助盘点。
3.3盘点期间的销售须由营业员单独登记,盘点完成后递交进销存会计,由进销存会计校正因销售而影响的实盘数据。
3.3进销存会计盘点完成次日内将实盘数据以电子版形式报送一份到财务主管处。
3.4进销存会计在盘点完成后5天内将实盘数据与海鼎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如有差异需做成盘点差异表(需列明差异原因)报财务主管处。财务主管会同品牌经理对盘点差异表进行审核,并完成盘点报告,盘点报告需体现所有自营店的盘点差异品名、差异数量、差异金额及差异原因并签署处理意见,报自营总监及总经理签字确认。
3.5进销存会计根据经总经理签批的盘点报告调整海鼎系统库存;账务会计根据经总经理签批的盘点报告在用友财务系统中做调整分录,分录需体现数量与金额。
4违反本制度的惩罚
4.1每月违反本制度超过三次,每次罚款100元,超过5次视为不胜任工作岗位,由人事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辞退。
4.2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