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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

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程管理,促进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特制订《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符合标化工地创建规模的项目,均应按本规定创建标化工地;其中高速公路项目按《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执行。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推行项目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公路建设工地形象,促进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的目标,实现一流的施工现场管理,一流的施工现场形象,一流的施工作业环境,一流的项目管理水平。

二、标化工地设施建设与管理要求 (一)项目部驻地建设要求 1.驻地选址与要求

(1)施工单位项目部驻地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且交通便利。驻地场地占地面积一般不宜小于600平方米。

(2)有独立庭院、设置围墙及大门,在门墩位置悬挂项目部铭牌和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参选工地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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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整洁。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庭院应适当绿化。

(4)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2.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

(1)项目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宜采用活动板房等自建用房,也可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满足安全、实用、美观、隔热通风,并应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及施工管理需要。

(2)办公用房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办公区内一般应设项目经理室、各业务科室和档案室、工地试验室、会议室等,各科室门口应挂设名称牌。

(3)会议室内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管理图表应包括平面图、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各项规章制度、工程总体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

(4)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及洁化设施等,有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有关生活设施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5)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均应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各办公室内保持整洁。

3.告示牌要求

(1)施工告示牌:在项目部及其它醒目位置设立施工平面示意图和施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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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牌。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平面尺寸相同,每标段应至少各设2块。

(2)宣传栏:项目部应设置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3)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在项目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

(4)项目部、预制场、拌和场、桥梁等主要施工点,应在醒目处设置安全生产告示牌及标准化工地建设受监牌。并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危险源(或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处应设置操作规程告示牌;重大隐患实行挂牌公示。(各种标牌内容规格见附件1)

(二)工程原材料管理要求

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和责任人。建立钢筋、水泥、沥青、碎石及常用产品进场检验台帐,严格原材料进场质量检验与报验。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应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2. 国省道、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原则上必须在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矿点中采购。

3.砂石材料堆放场地应硬化处理,硬化范围应至少宽于分隔墙前5米;不同规格砂石料应严格分隔堆放,材料分隔墙应采用砖石砌筑,厚度不宜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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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米,高度应不高于1.5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做到“条直层平”, 分隔墙边堆料高度距离分隔墙顶距离应大于30厘米;沥青面层细集料堆放区必须搭建防雨棚。

4. 预制(拌和)场钢筋、钢绞线应堆置在仓库(棚)内。其他施工点使用的钢筋应搭建雨棚,并架空堆放,严禁露天堆放。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的钢筋应分别堆存,不得混杂;

5. 袋装水泥应在干燥的室内存放,并做好进库和使用记录。水泥堆垛高度不超过10袋。不同强度等级、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分别堆存。

6.钢筋、水泥及砂石堆放处均应设置统一的材料标识牌,标明材料名称、产地、规格、进场日期、代表数量、检验状态等信息。

(三)专项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要求 1. 预制场管理要求

(1)根据合同规模,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选定预制场设置地点,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并不小于合同文件规定的面积。一般情况不应占用桥头路基作预制场。

(2)预制场内应设置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及梁板存放区,各施工区域布置合理,场内主要作业区、场内道路等应作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不积水。

(3)拌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标定,在拌和设备前应设施工配合比标示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外加剂应配有专门的计量设备。

(4)钢筋骨架应遮盖,预制小箱梁钢筋骨架宜采用模架法施工;梁板、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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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梁等预制构件钢筋保护层垫块应采用专用塑料垫块或机制混凝土垫块,不得采用砂浆垫块。采用混凝土垫块必须对其强度进行抽样检验,强度应与本体构件同强度相同。

(5)预制梁板侧面应统一标识构件编号及制作、张拉、压浆、封锚、出坑时间等信息,各项时间应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标注。

(6)梁板养生期内应采用土工布等材料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表面湿润。小箱梁宜采用自动喷淋养生,确保梁板质量。

(7)预制场内应建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养护室必须有自动温度、湿度控制装置,并确保装置有效。

(8)预制构件堆放规范、整齐。水平分层堆放梁板时最多不超过3层,层与层之间在吊点处用枕木隔开,上下枕木必须在一条竖直线上。禁止使用试块等衬填。

(9)建立预制场预制梁板管理台帐。详细记录每片梁板从钢筋加工至构件出坑的质量控制相关信息。

2. 路基工程

(1)路基填筑宜采用挂线施工,确保填筑质量。路基外观应表面平整密实、路拱合适,边线顺直、边坡顺适。

(2)路基临时排水设施完善,排水通畅、无严重积水。

(3)高填方路基应修筑边坡临时急流槽及排水沟,防止路基边坡被雨水冲刷。

(4)大粒径宕渣应事先在料场上予以破碎,不得在路基填筑现场敲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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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工程管理,促进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及文明施工水平的提升,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实际,特制订《温州市公路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管理规定》。一、工作目标(一)实施范围:符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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