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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精编WORD版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最大限度地体现职称评定的严肃性、科学性、程序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原则是公开、公正、科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程领导职称评定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其他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成员。
第五条 评委小组由副校级及以上领导、部分中层领导和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每个年级2人,非任课教职工代表2人,由领导小组提名,以群众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 专家小组由分管队伍建设的副校长、校办主任组成,负责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以上各小组成员中,若有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职称评定的,应予回避。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八条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取消报名资格。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上两个学期中,有违反《师德“七不准”》行为的;
2、 上两个学期中,有一个学期病假累计达14天或事假累计达7天者; 3、上两个学期中,有离岗、旷职记录的;
4、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新课标考试、考试大纲考试,有一次未参加(极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的除外)或有一次低于卷面分数85%的;
5、上两个学期中,任课教师的学生民主测评所教班级的总平均分有一次低于总分的70%的;
6、上两个学期中,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领导小组依据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和最终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确定各级别晋级比例。依据该比例,计算出任课教师、非任课教工各级别应占名额(不是整人数的,按四舍五入;不足0.5人时,取消本类别评定名额)。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八条 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照下列9个步骤执行。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评委小组和专家小组人员。
2、发布通知:通过校园网、部门领导会议或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发布通知,公布报名条件、需上交的证件和截止时间。
3、组织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教职工个人报名。
4、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计好各级别各类参评人数。
5、分配名额:根据报名人数及分配名额,确定任课教师及非任课教工两类人员的名额分配。
6、组织评价:按本办法规定的评定内容分别组织各环节工作,其中群众民主评议需召开全校教工大会进行民主评价,民主评价表格上的人名顺序以姓名拼音排序。届时选出群众评委。
7、统计排序:专家小组进行逐人逐项统计,按评定类别将同类别人员按分数高低顺序进行排序,填写《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8、校内公示:将拟晋升职称人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统计表》通过校园网和公示栏公示3天。
9、上报人选:公示结束后,组织拟晋升人员填表上报待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中所称“上两个学期”是指评定职称所在的学期之前最邻近的两个学期。
第二十条 本办法须经教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订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校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