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粮食局员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机关文明程度,提升机关工作人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提升省级文明单位,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科室是在科室建设、政治学习、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员工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活动,机关成立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委书记葛林任组长,副局长张琳任副组长,王勤华、王卉、钱伟达、王生伟、周东风五位为成员。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员工建设工
作。
第三章 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局机关各科室。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积极投入机关规划建设,能够紧紧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长善于掌握和解决本科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科室人员的成长进步;科室人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科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室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科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科室长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显著;科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科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室人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科室秩
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不上网聊天,不炒股,不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科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
(三)科室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科室人员违反市委、市政府“六条规定”的。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文明员工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员工评选范围包括机关及二级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单位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单位利益;积极参加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
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工作人员有违反市委、市政府“六条规定”的。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四)工作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被投诉而查实的。 (六)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员工)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文明办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机关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自评。各科室(员工)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民主测评(互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科室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科室及员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文明办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科室及有关人员。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员工)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