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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舞弊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不断提高投资效益,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包括基建工程项目和大修理项目。 第三条 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包括部门与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控制、项目决策控制、项目设计和概预算控制、施工管理控制、付款控制、竣工验收与结算控制等环节。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应给予协作。
(一)基建工程
基建工程由总工办负责归口管理,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物资的供应。 (二)大修理工程
房屋、设备的大修理由工程部负责归口管理。 第五条 总经理
(一)批准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批准基建工程项目的立项; (三)批准项目的概预算; (四)批准招标中标单位及合同; (五)批准重大的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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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批准支付大金额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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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批准年度工程项目预算及预算调整项目。 第六条 总工办
(一)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
(二)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编写立项申请书; (四)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五)会同计划财务部编制项目的概预算;
(六)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取费标准、委托证书、档案资料等,初步拟定三家及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实力,专业水平和竞争能力被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参加投标,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七)主持外委项目合同谈判,办理会签手续;
(八)负责对包工包料项目的材料设备确认签证工作,编制包工不包料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核施工过程中材料的领用;
(九)负责项目施工进度控制、质量关键点检查及监督,协调各方面关系; (十)组织召开监理会,审核监理提交的工程进度表,监督监理的工作; (十一)组织对工程变更的论证; (十二)审批权限内的工程变更; (十三)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 (十四)对竣工决算进行初步审核; (十五)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验收; (十六)组织编制项目验收报告;
(十七)组织对项目的后评估,撰写工程总结报告; (十八)审批年度大修理计划;
(十九)审批大金额材料、零部件的采购。 第七条 工程部
(一)协助总工办编写项目建议书;
(二)协助总工办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协助总工办对设计院进行前期调研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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