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必须配戴好瓶帽、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c)气瓶吊装必须采用防滑落的专用器具进行;
d)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准同车(厢)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准与氧气瓶一起运输;
e)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准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f)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在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g)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准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准同时离开;
h)沾染油脂的运输工具,不准装运氧气瓶。 10.2.3 气瓶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气瓶的颜色和标记应严格执行GB 7144的规定,不准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严禁改装气瓶;
b)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c)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距明火10m以外; d)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
e)夏季应防止曝晒;冬季气瓶阀冻结,严禁用明火烘烤;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f)瓶内气体不准用尽,应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5MPa;
g)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使用设备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h)与气瓶连接的接头、管道、阀门、减压装置,应采用铜基合金制造。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严防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内部不准积存锈渣、焊渣及其他机械杂质;
i)减压装置前后应设置压力表,气流速度不应大于规定流速,用氧量较大时可采用汇流排,汇流排上应有向室外排放的放散管线及阀门。氧气汇流排充装管应采用紫铜管或金属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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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割炬使用的氧气胶管应是专用耐压胶管。胶管在使用中,严防损坏、热烧伤、化学腐蚀;
k)氧焊、气割作业时,火源与氧气瓶的间距应大于10m。
10.2.4 氮气、氢气和氩气以及其他稀有气体充装、存放、运输、使用应按10.2.1~10.2.3的有关规定执行。还应遵循GB 4962的有关规定。
a)氢气瓶在存放、使用过程中严禁泄漏,其周围必须严禁烟火。仓库内气瓶存放的数量不能超过规定值。氢气瓶库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换气措施;
b)稀有气体气瓶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必须与氧气严格区分,它们之间应分库保管、分开使用,严防用相关气体的气瓶充当氧气瓶使用。
10.3 液氧的使用
10.3.1 各个用户对液氧的使用,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操作规程》。 10.3.2 液氧气化装置严禁明火或电加热气化。
10.3.3 液氧罐投用前,应按要求对系统进行试压、脱脂并用无油的干燥氮气进行吹扫,当罐内露点不高于-45℃时,方准投入使用。
10.3.4 采用多级液氧泵增压时,液氧泵周围应建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墙,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墙外。
a)泵体密封气应采用干燥、无油的氮气。密封气压力和流量应严格控制,满足设计要求。
b)泵轴承的润滑脂应按设备技术性能要求选择,采用耐高低温、不易燃烧的润滑脂。
c)液氧泵停车后和再起动前,应用常温、干燥、无油的氮气进行吹扫;起动前,经过充分预冷,盘车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起动。
10.3.5 应严格监控液氧气化器后的氧气温度不应低于-10℃。
10.3.6 液体加压前的管道上应安装切断阀、安全阀、排液阀。加压后的管道上应设有止回阀。
10.3.7 液氧排放口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质及一切杂物。液氧排放口附近地面不
应使用含有易燃、易爆的材料(如沥青等)建造。
10.3.8 应设置专门的分析仪器,配备有专业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对液氧储罐内的乙炔含量进行分析,当超过0.1×10-6时,应排放液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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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严禁使用没有经过脱脂处理的容器盛装液氧。 11 职业保护 11.1 采暖、空调
11.1.1 氧气厂(站、车间)内严禁用明火采暖。
11.1.2 使用集中取暖,室内采暖计算温度按下列规定执行: a)储气囊间、储罐间为+5℃; b)空瓶间、实瓶间为+10℃;
c)办公室、生活间按GB 50019的规定执行; d)除上述房间外,其他房间为+15℃。
11.1.3 控制室、操作室、分析室等宜设空气调节设施。 11.2 防噪声
11.2.1 氧气厂(站、车间)对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应符合GB 12348和GB 3096的有关规定。
11.2.2 车间操作区(包括流动岗位)作业时间内8h连续接触噪声,最高不应超过85dB(A)。隔离操作控制室应在70dB(A)以下。
11.2.3 现有生产车间的噪声超过标准的,应设隔声装置或单独的隔声操作室。对不能设隔音操作室的区域或岗位,应给操作人员配备耳塞或耳罩。
11.2.4 噪声超过标准的设备、管道、设施应有相应的降噪声措施。 11.2.5 经常放散压缩气体的管口,应设置消声装置。
11.2.6 应定期监测厂内噪声污染源,对于超标者应及时治理。 11.3 防毒、防冻伤、防窒息
11.3.1 在使用溶剂脱脂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11.3.2 作业人员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避免被液空、液氧、液氮、液氩等低温液体冻伤。
11.3.3 盛装低温液体的敞口杜瓦容器最大充装量应控制在容器的三分之二液位高,不准超装。
11.3.4 各种气体放散管,均应伸出厂房墙外。放散口宜设在高出操作面4m以上的安全处。地坑排放的氮气放散管口,距主控室不应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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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生产、使用氮气、氩气及稀有气体的现场或操作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仪表气源不宜使用氮气,必须使用时,应有防止人员窒息的防护措施。
11.3.6 在检修作业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和相应检测手段,并有专人监护,严防氮气、氩气及稀有气体等造成窒息事故。
11.3.7 应对氮气、氩气及稀有气体的阀门严加管理,严禁误操作。 11.3.8 在空分装置的冷箱、氮气压缩站等缺氧危险场所作业时,应严格执行GB 895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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