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局办理、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中,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第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行政,规范审批,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推行电子政务,加强信息共享。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局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章 实施机关

第六条 烟草专卖局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负责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

— 1 —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国家烟草专卖局审批:

(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

(二)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发业务,或者从事其他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属专业公司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的,可以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查,省级烟草专卖局审批。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十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企业

— 2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上级烟草专卖局应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加强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办理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申请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等。其中,新办申请、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为许可类事项的申请;其他申请类型为管理类事项的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拟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

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新办申请: (一) 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 (二) 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三) 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第十三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或者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

— 3 —

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四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第十五条 持证人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六条 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七条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毁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及时提出补办申请。

第十八条 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第十九条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申请材料可以为纸质材料,也可以是经受理机关认可的电子文本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

— 4 —

料:

(一) 申请表;

(二) 企业设立或项目批准的证明文件; (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工商营业执照;

(三)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提出除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表;

(二)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变更许可证的,还应当提交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在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也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代理人应当

— 5 —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qs6u2sh2n76vac3ljxx41z4g1sgcd0186a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