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交流与回避
一、公务员交流
1、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 (P246、247)
依法进行原则、适才适用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原则、合理原则。 2、公务员交流形式 (P241)
公务员交流的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三种,每种形式都有特定的目的、范围、对象以及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1)调任的含义 (P248)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2)挂职锻炼的含义 (P254)
挂职锻炼,是指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经受锻炼,丰富经验,增长才干。
二、公务员回避
1、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种类
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2、任职回避及其原则 (P260、261)
任职回避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任职回避的原则:
一是,以低避高原则;二是,工作需要原则。
第十四章 工资保险福利
一、公务员工资的组成
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实行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二、公务员福利:
1、休假制度 (P273)
公务员现行的休假有法定的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 病事假等。
2、工时制度 (P274)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但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不受工时制度的限制:一是,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们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的。
第十五章 辞职辞退
一、公务员辞职 (P279)
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提出,并经任免机关批准,依法解除其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或者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二、辞退公务员
1、 公务员辞退的概念 (P279)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作出的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的直接结果是解除了公务员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 2、 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P294、295)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是,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是,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是,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是,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十六章 退休
一、公务员退休的概念 (P300)
是指国家公务员达到一定年龄和工龄,或因丧失工作能力,根据国家规定办理手续,离开工作岗位,并享受一定的退休待遇。
第十七章 申诉控告
一、公务员控告与申诉的区别 (P321)
一是,目的不同。申诉是为了撤消或变更对自己的处理决定;控告不仅如此,而且还要求依法处理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和人员。
二是,客体不同。申诉的客体是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控告的客体是侵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机关及其领导者人的违法乱纪行为。
三是,范围不同。申诉的范围,法律有明文规定;而对控告没有作出限制。 四是,程序不同。申诉有规定的复核、申诉、再申诉程序,有层级限制;而控告不受层级限制。
第十八章 职位聘任
一、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P353)
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要坚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十九章 法律责任
一、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情形 (P362-365)
一是,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是,不按规定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是,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是,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是,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是,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的;
七是,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做从业限制的。 二、违反公务员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 (P369-371)
一是,行政责任:包括处分、行政处罚、其他行政责任。 二是,刑事责任。
(注:此复习重点是省电大老师在期末复习会上圈定的,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请各位学员,结合此前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期末复习要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