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
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 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 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
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 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 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
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 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 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
30元/次。
8、 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
20元/次。
9、 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 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
禁 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
失。
11、 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
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2、 罚款处理由安全员列出清单,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
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在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 13、 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
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14、 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
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5、 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
情奖励。
16、 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17、 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著者,发给奖金50-200
元,或酌情重赏。
18、 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
效果步著,发给奖金30-200元,或酌情重赏罚分明。 19、 抓获在楼内大小便者,发给奖金20-50元。 20、 抓获偷饭盒者,发给奖金20-50元或酌情奖励。
21、 拾金不昧者酌情奖励。
22、对其它违纪行为或案件,能及时制止或及时举报者,经调合
核实,若确有其事,能按本细则对 即对口奖励,不能对口的,则按其案件大小或对工程及损失程度酌情奖励。 23、 所有罚款及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经理签字,由
财会室从每月工资款中扣加。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项目部 二00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