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机制,明确合规责任,实现依法合规经营,根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履职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党内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范,公司内部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则”)。
第三条 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覆盖所有业务、各级组织和全体员工。
融合性原则。推动实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法律合规、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贯标认证、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职工民主管理等管理体系的有效融合。
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主要领导是合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合规管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领域合规管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党委在公司合规管理中发挥领导作用,统筹把握合规管理工作的原则和方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党章、党内法规以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履行重大事项相关的合规管理职责。第
六条 公司纪委在公司合规管理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履行党风廉
政建设监督责任,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维护党内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权威。
第七条 公司总法律顾问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组织拟订合规管理制度; (二)组织撰写年度合规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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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合规风险评估、应对工作,审核重大事项合规审核意见等合规文件;
(四)组织或者协调合规检查、合规评价工作; (五)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重大违规事项;
(六)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合规综合、专项、参与管理部门组成的“三位一体” 的合规部门管理模式。
第九条 法律合规部是合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牵头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推动并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主要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持续更新合规管理制度,推动其贯彻落实; (二)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综合管理工作,确保合法合规; (三)通过合规审核、合规检查、合规风险提示和报告等方式识别、分析、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
(四)负责公司决策会议议案、规章制度、合同、重要经济活动等事项的合规审核工作;
(五)负责合规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六)通过组织合规培训、宣传等活动培育合规文化;
(七)为公司管理层、合规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提供合规咨询和支持; (八)组织或者参与合规考核工作,协同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合规评价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九)协助总法律顾问组织撰写公司年度合规管理报告; (十)协助总法律顾问组织协调合规检查工作; (十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规行为; (十二)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战略规划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党委组织部门、工会部门是合规专项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合规审核、合规检查、违规查处、合规评价、合规考核等专项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均为合规参与管理部门,负责各自业务相关的合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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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规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三防一查”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合规参与管理部门是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合规综合、专项管理部门是合规管理的第二道防线,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是合规管理的第三道防线; 纪委、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是合规管理的保障,通过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三防一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合规管理合力。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合规联席会议制度,合规联席会议一般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也可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合规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听取合规管理部门在合规检查、审核、审计、督导和调查中发现的新领域或者重大合规风险事项的汇报;
(二)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合规评价中发现的规章制度缺陷等情况的汇报;
(三)听取合规联席会议纪要执行情况的汇报; (四)研究合规相关管理体系融合有关事项;
(五)研究合规管理与纪检监察、审计职能衔接配合相关事项; (六)决策合规检查相关的统一标准、人员互助、信息共享等事项; (七)其他合规管理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合规联席会议参加部门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加人员为全部或者部分合规管理部门负责人。合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法律合规部。合规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第十六条 法律合规部统筹开展决策会议议案、规章制度、合同、投资业务的法律审核和合规审核(统称“合规审核”)工作,遵循“未经法律合规审核,议案不得提交决策会议研究,合同不得签订”的前置审核原则,按照“四同”要求开展法律合规审核工作,针对同一事项,适用同一流程,法律合规同步审核,出具同一份意见。合规审核发起部门应于事前 5 日向法律合规部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审核意见表》、议案、规章制度 (草案)及起草说明、合同等相关材料,法律合规部应在受理后 3 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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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出具合规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 对于重大复杂或专业性强且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事项,合规管理部门可按照相关制度聘请专家、律师、专业机构召开论证会后再形成审查意见。法律合规部出具的《重大事项合规审核意见表》(见附件 2) 应报总法律顾问审批后方可向发起部门反馈。重大事项合规审核应当给予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审核期限。
第十八条 合规审核发起部门应按照合规审核意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各合规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各合规管理部门应将情况分别报告各部门的分管领导。法律合规部在合规审核中发现重大合规风险时,应根据情况报总法律顾问审核后发出《重大合规风险提示函》。
第十九条 公司合规综合、专项、参与管理部门均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合规检查。党委巡视、内部审计、内控评价、财务监察、体系认证审核、安全质量监督等均是合规检查的具体形式。合规管理部门应通过以上形式对重点领域、重要业务环节的合规性进行检查,防范合规风险。合规检查组织部门应在形成检查报告后 5 日内抄送法律合规部。
第二十条 法律合规部负责适时组织合规管理部门对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合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合规相关会议召开情况; (三)合规工作机制和人员设置情况; (四)合规审核、检查、评价、整改情况; (五)合规风险管理效果; (六)其他合规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违规举报、调查与问责。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为违规举报的受理部门。公司纪检监察、安全质量监督、审计、人力资源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违规查处结果应抄送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涉及员工的违规查处信息载入员工档案。
第四章 合规管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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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法律合规业务支出在年初要制定计划,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规管理岗位人员应当具备合规管理相关专业素质,熟悉企业、行业相关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所有员工均应接受合规培训。
第二十五条 公司由法律合规部统一管理合规信息。各部门、单位应在违规事件发生之日起 2 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法律合规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 应当向法律合规部申请查阅合规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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