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厂家的规模、实力、信誉、承诺;
(2) 产品质量、性能、样式,是否符合招标方要求; (3) 技术力量及后续维修服务; (4) 交货及安装竣工时间;
(5) 了解近年来为其他较大用户的配置情况及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
(6) 投标人有执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部分 合同授予及合同一般条款 17、最终审查
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预中标方的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投标方的技术力量进行较深层次的了解,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考察。接受最终审查的预中标方,须如实回答和接受现招标方的询问和技术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经过审查招标方认为预中标单位的综合实力达不到招标方要求,招标方有权予以否决,并重新选定生产厂家。
18、中标通知
预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方。宣布中标结果后投标方如有拒签合同、毁约或转包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且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中标方应负全责。
19、签订合同
19.1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五千元(包括投标保证金)。不履行合同者保证金不予退回。
19.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0、合同一般条款(合同必要组成) 20.1买方: 卖方:中标人
20.2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20.3验收方式:安装完毕后10日内整体验收。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督检查,卖方有义务为买方检查人员提供方便。
20.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给付合同总价的95%,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支付,维修服务不到位或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扣留。
20.5服务承诺:按中标人投标承诺
20.6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经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提交调解或仲裁。
20.7违约处罚从保证金中扣留,保证金不足时,从货款扣留。 20.8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如卖方拖延交货或不按照合同制作,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直至终止合同。
延期损失赔偿按照每延期一天计算,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计收,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四部分 招标工程说明和要求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
实验室配套设备(详细内容见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
二、本次招标不进行分包,投标人必须报齐所有货物价格,招标方有权根据情况分项选择成交商。
三、投标方应遵守材质说明书所列货物型号和配件要求,如投标方另选其他产品,其技术参数应等于或优于所列参数,投标时应作出说明,并须征得招标方同意。
四、招标人有权在签定合同时对产品数量作适当调整,有权在产品生产前对不影响价格的参数作适当调整。
五、除投标文件明确外,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或分包。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对于用量较大的材质,投标人必须提供品牌、样品和测试报告。验收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成交方提供材料供应商的现场检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七、投标人可以在招标项目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
八、投标时须带按照招标方要求制作的产品小样和柜型图,如无样品,则应带齐所有用料小样,并带齐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所有配件。
第五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货物需求清单 见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