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贷款风险预警工作指引 2009-12-17 10:50:35【字号:大 中 小】打印访问量:118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商业性贷款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控,及时预报和提示贷款风险,准确评价贷款风险状况,降低贷款风险,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贷款风险预警是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和风险预警信号,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综合评价贷款资产质量状况,监测全行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农发行所有商业性贷款。
第四条 风险管理部门是全行贷款风险预警管理的综合部门,负责做好全行贷款风险预警、提示等活动的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客户、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专业贷款风险的跟踪收集、识别报告及实施工作。
第五条 贷款风险预警应当遵循的原则:因地制宜,一企(行)一策;全程监控,集中管理;动态评估、及早提示;完善策略,降低风险;相互协作,信息共享。
第二章 贷款风险预警指标及信号设置
第六条 贷款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设置要适应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基本要求,遵循全面、科学、公正、合法和实用的原则,增强贷款监测的可操作性和实时性。
第七条 贷款风险预警指标设置应结合本行实际确定预警模型,根据各项业务数据、企业信息,对可能发生的贷款风险及时提示。
第八条 贷款风险预警指标应量化,建立数据仓库,据此进行不同层次风险预警分析,逐步实现以预警指标为中心的信息化智能处理平台。
第九条 贷款风险预警指标设置应发挥以下功能和作用
(一)根据各类指标情况,对企业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运行环境进行静态的评价分析,判断其贷款风险的分布状况和程度,为风险监测与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二)对有关风险指标及综合风险趋势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发出预警信号;
(三)便于预警贷款风险的性质、特征、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为有关管理部门提前采取适当的监控及处置措施提供客观和充分的决策依据。
第十条 常用的风险预警指标包括借款人财务预警、借款人行为预警、市场预警、操作风险预警、政策风险预警及其它预警等类别。
第十一条 各行可根据本地特点、自身业务状况设置相关预警信号。常用的贷款风险预警信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一)借款人财务预警信号
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幅减少;
2、反映偿债能力的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弱;
3、反映盈利能力的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4、反映经营能力的指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
5、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大,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比例过高或有大幅上升。
(二)借款人行为预警信号
1、挤占挪用银行贷款,以及不按贷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和归还贷款的各种行为;
2、产权制度发生变化,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3、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管理混乱,财务报表不真实或对外提供多套报表,财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4、存在违法经营问题,受到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处罚,或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5、出现各种经济纠纷,被债权人依法起诉,拖欠、逃废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