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线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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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施工工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交通标线施工,其他道路交通标线施工可参照执行。
2 主要应用标准和规范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3 施工准备 3.1 技术准备
交通标志施工前,应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以及实际地形、地物情况编写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在进行标志位置的施工放样时,使用经纬仪、钢尺或者全站仪等测量仪器,准确确定交通标志基础的平面位置,以及交通标志立柱中心的平面位置。若道路沿线的设施构造物、高压线等对标志板面造成遮挡,影响标志的认读,应调整标志的位置,并注意控制基础标高。测量人员在放线定位完毕后,在基坑开挖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查看或检测标志位置。
3.2 机械设备
电焊机、气割、切割机、刻字机、铆钉枪、电钻、卷尺、扳手、运输车辆、吊车等。
3.3 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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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技术文件和施工方案编制已完成并经审核批准。 2.施工技术人员与工人已全部到位,并进行完成技术交底,明确了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等要求;钢材、反光膜等各种原材料均已到场并通过检验。
3.标志施工机具、班组已到位并完成现场技术交底。 4.基础砼配合比经过批复和验证。
4 操作工艺
4.1 工艺流程(图4.1)
施工准备测量放样基础工程标志立柱加工标志板面加工现场安装质量检验合格不合格调整与返工合格完工清理图4.1交通标志施工工艺流程图
4.2 施工技术与工艺
4.2.1 测量放样
根据设计要求对每个标志设置地点进行详细符合,根据现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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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判定设计标志设置点的准确性和适合性,保证标志设置后能够满足标志的正常使用,充分发挥标志的作用。
4.2.2 基础工程
定点后实施标志基础工程,基础工程的控制要点:
1.不论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基坑均应保证对施工现场周围已完工程的保护,严禁破坏已完工程项目。
2. 基坑位置、基坑几何尺寸、深度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基坑挖到图纸规定的深度和大小,如有扰动的开挖面,加大开挖量,达到设计规定要求。基坑开挖完毕后对基底进行平整和夯实,同时控制好标高;对坑壁进行平整,保证基底和坑壁的平整和坚实。双柱基础不能同时施工。开挖的基坑要防止雨水进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基坑验收合格后,先浇筑相应标号和厚度的砼垫层,然后对基础外露部分及基坑顶一下15cm应设置模板,保证基础的外露部分具有良好的几何尺寸和外观效果。
4.按照设计进行配置钢筋,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规定直径的铁丝绑扎牢固,不滑动、不遗漏,并保证钢筋的有效性。
5.底座法兰盘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底座法兰盘应与基础对中,其顶面应与混凝土基础顶面平齐,保证上部结构的稳定性。预埋地脚螺栓应与底座法兰盘垂直固定,外露长度控制在10—20cm并妥善保护。
6. 混凝土应紧靠未松动的开挖面浇注,浇注混凝土的强度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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