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行政处罚
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沪城管执[2016]10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6.08.10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城管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6〕108号)
各区城管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市局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现将《上海市城管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8月10日
上海市城管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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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城管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上海市档案条例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等规定,结合本市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城管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归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管行政处罚案卷,是指在办理城管行政处罚案件活动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材料。 城管行政处罚案卷分为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案卷。
第四条 城管行政处罚案卷管理遵循统一、规范的原则。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安全。
第五条 简易程序案件多案一卷,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一般程序案件一案一卷,案情重大、复杂或材料过多时可一案数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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