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管理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积极培养,主动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而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积极分子队伍,则是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以及日常行为进行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通过所在团支部推优,对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以上,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二、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支部要及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三、入党积极分子日常行为规范
1.政治思想。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入党联系人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或口头汇报思想,自觉接受组织的教育和考验,较好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入党动机。信仰马克思主义,志愿为党的事业而献身;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
3.模范作用。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政治与学习的关系,努力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课程。
4.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言行自律;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做出表率。
四、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方法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后,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学校党群工作部审查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若有以下行为,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不良,或有违反宪法等法律规定言行者; (2)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
(3)弄虚作假,品行不端,在同学中造成影响者; (4)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
(5)所在班级、寝室发生重大问题(如打架斗殴、夜不归宿、寝室内使用违章电器、明火、寝室成员校外租房、赌博等),知情未及时向组织汇报的(要求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汇报);
(6)参与恶性事件(如聚众斗殴、赌博、顶撞师长、群体起哄、擅自离校、考场舞弊、校外租房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入党积极分子若有以下行为,经党支部讨论,将考察期延长3-6个月。
(1)一学期有两门及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
(2)一学期旷课累计次数达三节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者; (3)一学期累计两次不自觉遵守或扰乱课堂、会议秩序者; (4)所在寝室卫生在一学期内有两次评定为“差”者;
(4)不主动支持所在集体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二次未参加所在集体活动者;
(6)不制止、不报告身边发生的突发事件苗头及他人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7)不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志愿者服务行动者。
艺术学院学生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