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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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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管理指引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青年,确保广大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指引。

一、范围及时间要求

校外社会实践是指地点在学校以外的实践活动,内容包含实习、调研、志愿服务等。所有实习活动均须报批,其余三天以上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须报批。

除学校安排或其他特殊情况外,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寒暑假内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如需在非假期时间参加校外社会实践,除了履行学籍管理规定中的请假手续外,还需遵守本指引的相关要求。

二、报批程序

(一)计划参加校外社会实践的学生,须如实填写《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申请表》,陈述本人参加校外社会实践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详细计划;

(二)提前告知家长所参加实践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征得家长同意;

(三)向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汇报具体情况,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签署意见;

(四)申请报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开展实践活动,表格由学院存档备案。

三、校外实践要求

(一)保证人身安全。在社会实践过程中,请务必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守安全纪律,严格遵循有关单位的安全规定,确保社会实践过程安全顺利进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具有安全保障、具有合法客运资质的交通工具;注意饮食卫生的安全,选择有合法餐饮资质、干净卫生的餐厅就餐;不要在偏僻区域或夜间单独行动,严防暴力犯罪事件的侵害。

(二)保证财产安全。注意保管贵重物品,注意防范各类诈骗行为;提高警惕,切勿向陌生人泄漏自己的重要信息和家庭联系方式,切勿向陌生人或者陌生账号转账汇款。如有需要,请与学校或公安部门联系。请学生留存以下电话号码:法学院学工部:39332302,东校园保卫办:39332110,南校园保卫办:84111234。

(三)保持通讯畅通。在实践活动开展期间,学生应确保手机、微信与邮箱畅通,定期与家人、导师、班主任、辅导员联系,保证学校及学院可及时联系到本人。学生须提前做好实践地联系及相关信息收集工作,提前掌握实践地的政府部门、警方、医疗机构以及接待单位的联系方式,并熟记110、120、122等常用紧急号码。

(四)确保谨言慎行:注意言行得体,禁止以任何形式损害学校、学院的名誉和形象。

开展社会实践期间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事项,学生在参加校外社会实践中务必高度重视安全问题,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谨言慎行,确保安全。

中山大学法学院学工部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

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管理指引

中山大学法学院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管理指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青年,确保广大学生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指引。一、范围及时间要求校外社会实践是指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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