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刑法学1》十年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1.试卷号:2107;
2.课程考核:形考(30%、纸考);终考(70%、纸考);
3.资料整理于2019年6月8日,资料涵盖2007年1月至2019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9.犯罪的故意:就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20.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21.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22.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9.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20.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2.犯罪集团:又称特殊共犯或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9.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0.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1.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参加管理国家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22.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19.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20.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1.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资格刑。
22.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9.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且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0.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2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2.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或全部强制元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23.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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