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
钢 材 采 购 合 同
需方(实际施工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自然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包施工的 工程 ,决定采购乙方钢材,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 二、钢材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
单位物资名称 合 计 规 格 产 地 (吨) (元)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合计金额大写: 1、供应价格:该单价含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税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市场价格变动,以双方在材料单上签字的单价为结算价。
2、以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收料的数量为准。
三、计量、验收方式:乙方送货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如乙方供应的钢材不是合同约定或建设方指定的钢厂品牌,甲方可拒收,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预付定金 %,货到工地后付 %,其余 月付清。 五、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乙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1.1、钢材质量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乙方每批钢材必须提供钢材合格证、材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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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书(随货同行),并要与送到的钢材上悬挂的钢标牌相符,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进场钢材如出现二次以上复检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钢材退场,费用自理。现场抽样检测合格后,甲方承包人在收料单上签字方为有效。
1.2、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计划 五 日内把钢材送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计划的时间送货,每拖延一天按拖延供货总额付甲方停工损失费2%。
1.3、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任何一项不能按合同履行,造成甲方停工,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厂家。
1.4、如果乙方在未和甲方沟通的情况下提前送货到现场,甲方工地无处可存放该批材料,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2.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需要,提前 48小时将所需钢材计划(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以书面或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乙方。
2.2、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所欠款额银行贷款同期利率的二倍付给乙方月息。
六、其它约定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宿迁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要求乙方停止供应材料、货款两清后失效。可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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