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付工资委托书
篇一:
我方承包贵公司项目的劳务工作,若我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从事该工作的劳务工人工资的,我方授权委托贵公司代我方支付我方拖欠劳务工人的工资,代付的工资款项由贵公司从我方的劳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贵公司仅代我方支付聘请的劳务工人的工资,该代付行为不代表我方聘请的劳务工人与贵公司之间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代为支付劳务工人工资明细见下表: 委托人(盖章): 篇二:
XXXX有限公司:
我方承包贵公司
XXXXX工程的劳务工作,因我方未按时
法定代表人: 日期:
足额支付从事该工作的劳务工人工资的,我方授权委托贵公 司代我方支付我方拖欠劳务工人的工资,代付的工资款项由 贵公司从我方的劳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贵公司仅代我方支付聘请的劳务工人的工资,该代付行 为不代表我方聘请的劳务工人与贵公司之间存在任何权利 义务关系。
代为支付劳务工人工资明细见下表:
XXXXX劳务有限公司
委托人(签字): 20XX 年月日
篇三:代付款委托书
代付款委托书
兹委托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 代为办理来宾市兴宾
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兴宾区城厢乡马上村等 2 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B 标段项目支付材料款的付款事宜 , 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开户名:账号: 开户银行: 。代付的材料款我承认用于抵扣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应付给我方的工程款。如该项目的材料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或者由材料
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 法律纠纷等情况, 均由我委托方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四:代付委托书
委託書
我司 ( ) 特委託貿易公司代付有限公司合同號之货款款項, 金額為 USD 。 有限公司
[] 帳號:
,匯入銀行之名稱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高州市支行
[ ]
。
專此委託
有限公司
二 0一四年 月 日篇
五:代付委托书
委託書 我司 ( ) 特委託貿易公司代付有限公司合同號 之货款款項 , 金額為 usd 。 有限公司
[] 帳號:
,匯入銀行之名稱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高州市支行 [ ]
。專此委託 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
月 日篇二:代付款委托书
代付款委托
书 兹委托 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有限公司 代为办理来宾市兴宾 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兴宾区城厢乡马上村等 2 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b 标段项目支付 材料款的付款事宜 , 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开户名:账号: 开户银行: 。代付的材料款
我承认用于抵扣广西建工集团第
一安装有限公司应付给我方的工程款。如该项目的材料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或者由材料
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等情况,均由我委托方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
年 月 日篇三:委托代付申请书 2 申请委托书宿州德仁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承建的宿州德仁酒店工程,我公司欠工程的材料供应商宿州津达建材有限公司的
材料款共计元整,请宿州德仁置业有限公司代理支付,
此代付款从应付我公司的
工程款中一次性扣除。委托单位:安徽省京盛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20XX 年 11 月 11 日篇四:委托代付申请书 申请委托书宿州德仁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承建的汴
河明珠会所工程,我公司欠工程的材料供应商宿州津达建材有限公司的
材料款共计元整,请宿州德仁置业有限公司代理支付,
此代付款从应付我公司的工
程款中一次性扣除。
委托单位:安徽省京盛建设工程
我方承包
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20XX 年 11 月 11 日篇五:
贵公司项目的劳务工作,若我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从事该工作的劳
务工人工资的,我方授权委托贵公司代我方支付我方拖
欠劳务工人的工资,代付的工资款项
由贵公司从我方的劳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贵公司仅代
我方支付聘请的劳务工人的工资,该代付行为不代表我方聘 请的劳务工人与
贵公司之间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篇六:付款委托书、劳务费代付委托书
付款委托书
XXXXX工程 XX标经理部:
兹有 XXXXXX 工程有限公司 XXXX项目部 承建 XXXX项
目 XXXX工程,特委托贵部将劳务费汇到以下账
号:户名: XXXX
账号: XXXX XXXX XXXX XXXX XXX
开户行:工商银行
XXXX支行营业室
视同贵部付给 XXX的款项已付给本公司。 特此委托!
委托人:
委托单位: XXXXXXXXXXX项目部
日期: 20XX年1月16日
劳务费代付委托书
xxxxxxxx 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同意在
20XX 年贵公司支付我公司劳务费用时,
xxx 劳务公司(负责人: xxx 身份
xxx
使用我公司的劳务费支付
证号:)劳务费 xxxxxxxx 元,使用我公司的劳务费支付 劳务公司 (负责人: 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x )
xxxxx 元。
以上代付劳务费用为我单位真实、自愿行为。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 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