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
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南府发[2015]24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21 【实施日期】2015.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宁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南府发〔2015〕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 》(桂政发〔2014〕78 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5〕5号)精神,南宁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调整行政职权,已对市科技局等35个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定。同时,对部分已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4
一、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
图,需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站、编制清单的部门官方网站设置固定板块予以公布。
二、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级各部门(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四、各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抓紧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推进清单内的权力事项在平台上运行,大力推进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市人民政府督查部门、市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 附件:
1.市科技局等35个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目录 2.市科技局等35个部门(单位)责任清单目录 3.市民政局等17个部门(单位)权力清单 调整目录
南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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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科技局等35个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目录
目录
1.市科学技术局 2.市公安局 3.市司法局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市环境保护局 6.市商务局
7.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9.市体育局
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市统计局
12.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13.市粮食局 14.市投资促进局 15.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3 / 4
16.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17.市法制办公室(无事项) 18.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9.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事项) 21.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无事项) 22.市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23.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24.市档案局 25.市地震局
2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无事项) 2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8.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事项) 29.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30.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31.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无事项) 32.市供销合作联社(无事项) 33.市信访局(无事项)
34.中共南宁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无事项) 35.市国家保密局
市科学技术局保留的权力事项(共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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