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向企业送达一 受理 次性补正告知 (3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转审评环节) 书或食品生产 许可申请不予 受理通知书 向企业送达食 品生产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 审评中心 评审中心予以一企业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 次性告知申报企 业需补充材料 许可前抽查5% 材料汇总评审 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审核、复核(4个工作日) 组织实施许可前抽查 (不计入承诺办理时 限,属业务挂起) 许可审批 下达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3个工作日) 发证 制证并向企业送达《食品生产许可证》 (10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送达 行政审批服务科向企业送达(寄送)许可或不予 许可决定书(10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注:1、所有申报单位(新办、延续或变更)请登录http:// spsp.zybh.gov.cn/gjjspscww (食品生产许可电子系统),上传相关材料,市局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2、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由申报人申请,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由对应环节将延长期限的时间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