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项目公司在室内装修施工单位进场前负责协调精装修施工单位与土建总包单位的相关事宜(诸如住宿、食堂、垃圾清运、垂直运输、成品保护、精装修单位与总包单位的交接验收等),并要求双方签订相关协议。
5.7.2项目公司负责协调室内装修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室内装修工程相关的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事宜(诸如与厨柜、进户门、空调、弱电等),并要求双方签订相关协议。
6施工阶段 6.1材料管理
6.1.1在施工阶段,项目公司是精装修材料管理的主要责任者。无论是对于甲供材料的管理,还是对乙供材料的管理,项目公司对材料供应的管理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采购计划的时间节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②是否与供货方及时签订买卖合同。
③采购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材料款。 ④材料的到货时间是否可以保证。
6.1.2项目公司应会同材料采购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
对于要求抽样检验、复验的材料及其它过程产品,项目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委托监理单位封样、送检。
6.1.3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部根据各精装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汇同集团公司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对精装修各子分部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石材、木饰面、油漆)与封样的符合程度进行比对检查,并逐步建立与完善材料设备采购与验收管理办法,为材料管理提供有效指导。6.2质量管理
6.2.1项目公司是精装修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主体,负责精装修施工质量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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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项目公司在精装修工程的重要分项工程中应邀请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部进行技术交底。
6.2.3项目公司精装修的主管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视,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作相应记录,并定期反映在过程控制记录中的质量报告里。
6.2.4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部及其它相关部门对于精装修的质量负有督导责任。
通常情况下,精装修管理部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精装修项目隐蔽验收、中间验收、预验收的时间节点安排检查,并填写质量评价意见表。质量评价意见表在反馈项目公司的同时,精装修管理部留底,以备复查。
6.3进度管理
6.3.1项目公司在施工阶段进度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①要求施工单位拟订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及施工进度控制节点。
②分析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调整意见。
③监督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适时采取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④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工程的真实进度上报相关部门。
6.3.2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部根据对精装修项目的检查情况,对进度偏差的修正方案及相关措施提出指导意见。
6.4成本管理
6.4.1项目公司是精装修成本管理的责任主体。
6.4.2项目公司根据事先核定的合理的精装修成本限额,在设计阶段实施限额设计,对于个别施工前未予明确确认价格的材料、施工中变更的材料、新增施工费用及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费用,与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精装修管理部、材料设备部通力配合,合理控制相关费用,保证不至突破限额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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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项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改进工艺工法,合理降低施工成本。
6.4.4当项目公司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需增加成本时,应有相对详细的品质提升的相关分析,在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精装修管理部会签意见后,报项目分管执总审核,宋卫平董事长审批。
6.5安全管理
6.5.1项目公司应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在施工阶段对安全管理,尤其是消防管理引起足够重视,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并加强现场巡检工作。
6.5.2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部不定期组织集团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各个精装修项目的安全专项检查。
6.6资金管理
6.6.1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时如实的核定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为工程款的支付提供真实依据,并负责协调工程款的按时到位。
6.6.2项目公司应在施工阶段对精装修施工单位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关注精装修施工单位是否把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全部投入到了本工程中,是否有抽调资金到其它项目的情况,一旦发现此种状况,且已影响到本工程,应急时采取应对措施。
6.7设备管理
6.7.1项目公司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所需的机械设备的到位情况进行相应检查,对于落后的(无法达到施工工艺水平)、报废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更换,并要求机械设备数量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6.7.2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部结合现行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要求拟订精装修施工必备机械设备一览表,以便项目公司进行检查时参照。
6.8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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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项目公司负责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操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实际操作水平,各工种人员应配备合理,人员数量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雇佣与管理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6.8.2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通过对各精装修项目的检查与巡视,就施工人员的保证情况为向项目公司提供建议。
6.9变更管理
6.9.1项目公司是精装修施工过程中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
①对于不涉及造价、效果和功能改变的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和项目公司确认后既可实施。
②对于涉及到外立面、房屋形态、重要功能改变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公司须将变更理由及变更前后的方案设计图纸报集团规划设计部、精装修管理部审核,集团公司精装修的分管领导及规划设计的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特别重大的设计变更须报宋卫平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定。③装修施工变更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6.10分包管理
6.10.1项目公司负责协调处理精装修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管理与配合的具体事宜(此处分包是指甲方指定的与精装修相关的单独分包,诸如厨柜、进户门、空调、弱电等)。
6.10.2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部就精装修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管理关系理顺为项目公司提供指导意见。
6.11xx施工管理
6.11.1项目公司应加强对精装修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在日常加强巡视中对于各种非文明施工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及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6.11.2项目公司定期组织文明施工的专项检查和专题会议,检查结果和会议纪要下发施工单位,并对其落实情况由专人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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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隐蔽及中间验收
6.11.1项目公司负责对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对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有完成记录。
6.11.2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为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的重点提出指导意见,条件允许应参与验收过程。
6.13资料管理
6.12.1项目公司委派专人负责精装修工程资料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检查督促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纳入精装修施工单位、精装修工程的所有资料统一归口到土建总包单位。
6.12.2项目公司的精装修管理部门需对精装修工程资料进行单独备份。6.12.3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公司精装修工程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7验收交付阶段 7.1精装修的验收与交付
7.1.1精装修工程的验收通常情况下分五步进行,分别施工方自验、监理验收、竣工验收、物业公司(酒店管理公司)验收、业主验收,对于一些重点项目及个别项目的特殊情况在竣工验收前还需安排一次预验收。
7.1.2项目公司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将自验和监理验收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并进行限期整改。
7.1.3精装修项目的预验收由集团公司精装修管理部汇同总师办、规划设计部等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该项目精装修部分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进行现场检验评定,并提供具体整改意见。
7.1.4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及部门参加竣工验收(甲方验收),验收应按照国家、行业、地区的验收标准、规范,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一房一验程序内容与标准》对住宅及公共空间进行验收。将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分类,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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