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与账务处理技巧
3.3 收入类项目的调整技巧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国税函[2009]118号:
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形成的差异
1.哪些交易属于企业所得税规定的视同销售
条例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差异形成解析及填报
[示例1]A公司将自产产品捐赠给红十字会,账面成本5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100万元。 公司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67万元 贷:库存商品 50万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 17万元
说明:税务上视同销售收入应确认为100万元,调增处理; 税务上视同销售成本应确认为50万元,调减处理; 关于67万元捐赠支出能否税前列支,按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全额扣除的规定参见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 接受捐赠形成差异 1.捐赠收入属于纳税收入
税法第六条第(八)款规定,捐赠收入属于应税收入。 2.差异形成解析及填报
[示例2]B公司2008年度接受货币资产捐赠100万元,固定资产100万元。 新会计准则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固定资产 1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200万元
说明:新会计准则处理确认了会计“营业外收入”故不需要调整,填列于附表1的营业外收入。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固定资产 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200万元
说明:由于会计上未确认收入,故纳税申报表收入项目不能包含该项纳税收入,调增处理。 上述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能否列支? 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 1.税收规定:
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2.不符合规定的折扣、折让有哪些
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销售回扣:冲减收入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1.税法上哪些项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纳税收入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上述收入确认按合同约定收取款项的日期作为收入的实现,但会计上一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故产生差异,做调增、调减双向处理。
如果未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而是按税法做账,则不调。
[示例3]C公司2009年1月1日出租一房屋,出租期限2年,每年租金100万,特许E公司
使用其一项无形资产,使用期限2年,每年收取特许权使用费100万元。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款及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00万 贷:营业收入 200万
说明:会计上确认收入200万,2009年税法上不应确认收入,调减处理。 收入类项目调整及政策
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的调整
1.依据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与收益法核算存在差异。 2.解析及填报
[示例4]A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如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元
说明:会计上对初始投资成本进行了调整,确认了收入,税法上应该将100万元的收入作调减处理。
[示例5]假设上述案例中B公司各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且2008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则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50万 贷:投资收益 150万
说明:上述会计确认投资收益150万元不符合税法确认条件,税法上应该将150万元的收入作调减。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与填报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计价基础改“历史成本”为“公允价值”。
税法对公允价值变动产生损益不承认。故需要进行调整处理。
[示例6]某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司,年初购入投资性房地产,价值1000万,2009年12月31日,该房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则账务处理: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万 贷:投资性房地产 200万
说明:1.200万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前不能列支,所得额作调增处理;
2.1000万房产一年税法允许计提折旧50万,所得额作调减处理;计税基础由期初1000万变为期末950万。两项合计应调增150万。 关于财政补贴收入
1.哪些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免税收入?
必须由三部门文件明确规定免税的财政补贴才是免税收入。 2.哪些财政性补贴收入是不征税收入?
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不征税收入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哪些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应税收入? 境外应税所得的调整
适用于特殊处理政策(分公司,子公司),故要从利润总额中调整出去,再进行特别处理。“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 相关政策:
1.税法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不同地区境外所得盈亏不能互补;
3.同一地区的亏损弥补年限:推断应为5年; 4.境外所得盈利应当弥补境内亏损: 收入类项目调整及政策
5.分国不分项的限额税收抵免政策,不足抵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的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进行抵免。 抵免限额=按税法计算的来源于某国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按适用对象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总分公司、总分机构及居民纳税人自己的情况。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母子公司间。条件:直接或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 [示例7]中国居民企业甲在某国设立一分公司,2009年该企业来自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70万元,甲公司适用税率25%,国外分公司适用税率30%,不考虑其他情况,2009年甲应交多少所得税?
国外分公司应纳税所得额=70/(1-30%)=100万 抵免限额=100 × 25%=25万;在国外已纳税款30万 故应纳所得税=200 ×25%-25=25万 收入类项目调整及政策
[示例8]中国居民纳税人甲在某国控股一家子公司,持股60%,2008年,甲公司本部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收到国外子公司红利90万。已知甲公司适用税率25%,子公司适用20%,该国预提所得税税率10%,甲应纳多少所得税?
某国已扣缴的预提所得税=90/(1-10%)× 10%=10万
分回的红利子公司已纳所得税=(90+10)/(1-20%)×20%=25万 抵免限额=(90+10+25)×25%=31.25万;允许抵免额为31.25万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额=(100+125)×25%-31.25=25万
分析:如果上述案例中持股10%,则只能直接抵免,抵免10万元。 应纳所得税=(100+100)×25%-10=40万 上述抵免税额,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的纳税凭证 境外损失不得在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房地产企业有关收入类项目的问题 国税发〔2009〕31号:
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
2.收入的实现的确认:与货物销售收入确认的区别是成本计量; 3.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情况及计价; 4.预计毛利率的确定; 5.开发产品完工的标准;
6.预计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异处理:
预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注:以前年度按33%税率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2008年度之后清算的,不得按25%的税率调减应纳所得税额;
7.房地产企业汇算清缴的填报; 收入类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不征税收入
部分财政补贴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必须是持有期间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且不包括持有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财税[2009]69号,分配2008年以前利润也适用。
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
4.软件、集成电路增值税即征即退的退税款,用于软件开发和扩大生产的免税。
5.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税。
7.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所得减免优惠政策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优惠项目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所得的核算要求;
项目的事前税务备案时间、材料。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三免三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以下免征,500万以上减半征收。 具体符合哪些条件? 技术转让所得如何计算?
税务备案时间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创业投资企业? 适用上述优惠政策还应满足哪些条件?
重新认定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期限怎样计算?
持有股权期间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不再符合中小高新定义是否可以享受? 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税务备案时间和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