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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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治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各类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幸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工程建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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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
1.2.2地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治理条例》、《深圳市都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方法》等。
1.2.3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治理暂行方法》等。 1.3 遵循原则
1.3.1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处置工作应坚持“先人后物”原则,优先疏散受威胁人群,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防止二次事故造成抢险人员伤亡,做好善后工作。
1.3.2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开展风险评估与动态治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努力防范事故发生;采纳先进救援装备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综合信息支持体系,准确预测预警,对无法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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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或差不多发生的事故,在第一时刻内做出有效反应。
1.3.3 先期处置、分级响应。依据事件危害程度、阻碍范围和操纵事态能力,突发事件划分为特不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和较小突发事件。各级事件,都遵循基层先行、逐级提升的方式处理。
1.3.4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所有参与救援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在各自的应急职责范围内,紧密配合、协调行动。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地铁工程(含前期工程、配套物业开发工程等)及集团治理或代建的其他工程(市政、建筑工程等)的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对事件区域及周边公众生活、交通、生态环境、社会秩序有较大阻碍,需要立即实施抢险救援和排除险情的事件(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但不包括社会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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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 预案组成
本预案体系由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BT项目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施工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成。见图1。
1.5.1 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地铁集团(建设单位)编制,建立安全质量预警和应急协调保障机制,指导和规范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5.2 BT项目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BT项目公司针对本BT项目工程编制的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3 施工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施工单位依照本工程特点编制的安全质量突发事件现场处置预案。
1.5.4 各层级预案之间,与市、区政府部门预案之间,应做好衔接。包括各层级预案响应的最低级不事故、扩大应急响应层级的条件、统一指挥机制和应急机构职责的衔接,以及前期处置和上级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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