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类合同法自学考试辅导三
何;无效协议的无效时间及溯及力的规定等。同时,学员应特别注意本章知识在实际中的运用,要求能运用本章知识和相关章节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因为任何形式的协议案例、均会涉及协议有效或无效。 第六章 台同的履行 所谓协议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本地完成其协议义务,债权人的协议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协议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协议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协议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协议的履行以有效协议为前提,无效协议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协议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协议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协议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协议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本身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协议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地履行本身的义务,并享受协议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协议履行出现必然的困难,从而导致协议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协议法从现实的客不雅情况出发,对双方协议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这也是本章的重点内容。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协议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挨次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本身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挨次,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本身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本身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本身的债务。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妥。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此外。本章涉及到的情势变动原则,也是值得学员注意的重点问题。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协议履行的含义、原则、具体规则和履行抗辩权,掌握协议履行对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的要求,理解双方协议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三项制度。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协议履行的概念;协议履行的原则;协议履行的规则;双务协议履行中的抗辩权。(2)重点及难点问题:如何理解协议履行的基本涵义;如何理解情势变动原则;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怎样区分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如何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如何;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成立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及效力如何等。其中,运用本章知识,尤其是三个抗辩权的知识和相关章节的内容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和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难点问题
第七章 协议的保金 协议的保金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妥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庇护其债权。协议法规定协议保金的目的在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协议保金办法的行使应在协议有效成立期间,且已发生了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协议保金的主要方式是代位权或撤销权的行使。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本身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代位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这是因为代位权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债务三方法律关系,且代位权的行使同时又影
响到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乃至债务人的利益。所谓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与代位权同属协议保金的形式。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同时,它们也不同于可撤销协议中的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亦应符合法律规定。本章亦属协议法课程的重点章节。学员学习此章内容,应了解协议保全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和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弄清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1)基础知识;协议保全的概念及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及特点;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等。(2)重点及难点问题;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要件;如何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撤销权与代位权的区别;债权人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协议中的撤销权的不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怎样理解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如何等。其中,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及案例是本章的又一重点问题。 第八章 协议的变动和转让
协议的变动和转让是在协议履行前或履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定的情况,协议当事人修改协议内容或将协议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享有或履行的行为。狭义的协议变动权指协议内容发生变化。广义的协议变动不仅包罗协议内容的变化,也包罗协议主体的改变。协议的转让实际上就是协议主体的变动。由于协议是当事人基于特定目的的明确彼此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除了即时清结者我,大多数的协议均是要在协议生效后的必然时期内或相当长的必然时 期内履行。这样就可能由于某种客不雅情况的变化,导致协议的履行存在必然的困难或通过对协议调整,会使协议的履行效果更好。但对协议的变动和转让又往往会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协议的最初目的。甚至其目的不成能达到。因此、协议的变动和转让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的约定来进行。协议的变动在这里是狭义说,仅指协议内容的改变。当事人变动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要求。协议主体的变动乃是协议的转让,它又区分为协议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协议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协议权利和协议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三种情况。但不论哪种转让均须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方式等来进行。同时、由于协议变动和转让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法律责任。本章是协议法课程的重点章节之一,尤其是本章第二节的内容。学员学习本章内容。应了解协议变动的概念和协议转让的概念与特征,理解协议转让的原因和种类。掌握协议变动的条件和法律效力。弄清协议权利、协议义务、协议权利和义务转让的条件和效力。需要注意的具体问题是;(l)基础知识;协议变动的概念;协议变动的类型:协议变动的效力;协议转让的基本类型。(2)重点及难点问题:协议变动的条件;协议权利转让的概念;协议权利转让的原因;协议权利转让的要件;协议权利转让的效力;协议义务转让的概念;怎样理解协议义务转让中给责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协议成立后,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产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协议义务转让中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如何;什么是协议权利和协议义务的概括转移;协议承受的概念、生效条件及效力;协议权利和义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如何等。此外,应注意理论与实际相联系。运用本章和相关章节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