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
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7]3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30 【实施日期】2017.10.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17〕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广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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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15〕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7〕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6〕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参照国家肉类蔬菜流通追溯标准和规范,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提升我市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市场调控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以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为目标,落实追溯管理责任,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信息化追溯,健全标准规范,整合各类资源,全面建设以市级追溯管理平台为中心,以蔬菜种植、生猪批发、生猪屠宰、肉类蔬菜批发零售市场等为流通节点,以流通主体实名管理准入、基础信息采集、检验检测、电子交易等为支撑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全市肉类蔬菜流通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
(一)总体目标。
建设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覆盖生猪批发(生猪备案及换证中心)、屠宰,肉类蔬菜批发、零售、消费等环节,与国家、省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行肉类蔬菜流通环节过程中的进销存台账电子化,实现批次跟 2 / 3
踪溯源、质量检测监管、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数据分析与利用等功能,确保肉类蔬菜
质量安全可溯可控。 (二)阶段目标。
用5年左右在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第一阶段: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包括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开发部署、运行管理中心搭建及应用系统开发、各类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开发等。 第二阶段:稳步推进节点追溯体系建设。扩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覆盖面,到2018年12月覆盖全市肉类蔬菜零售端认定节点50%以上。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增点扩面工作。到2020年12月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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