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村居法律服务站
基层村居常因征地拆迁、股权分配、土地纠纷、村务问题、邻里矛盾等诱发了较多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根源在于村居普法工作滞后于社会发展,导致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信访不信法”。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去找司法机关,而是通过“闹访”甚至以暴制暴来解决。
建议建立村居法律服务站,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以此加快法治村居建设,探索社会普法教育新路。村居法律服务站是由政府设立在村(居)委员会内的常驻机构,成员由专职的村官及兼职的律师、司法工作者、社工义工、本地有威信人士等组成。 10、依法行政需强化监督
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一直在发展和完善,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有强大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意义非凡。
对于内部监督,要实行执法与执法监督的职能分离,同时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及行政执法督查等各项具体制度。对于外部监督,需要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并加大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和范围。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主体的广泛性,还必须对行政管理活动做到事先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步步设防,使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得到全面而有效地贯彻。 11、改革更加需要法治信仰
当前,司法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可是,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还停留在过去式,还没有清醒认识到改革的紧迫性,对于改革的任务、要求还没有做好充分准备,难以跟上司法改革形势任务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增强改革意识,主动迎接改革、尽快适应改革、积极投身改革。
在现实生活中,培养普通公民的法治信仰十分必要。如果大家都能做到自觉遵守法律、遵守社会秩序,那么就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也有助于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自觉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