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保持与应急小组的联系,做好随时执行各项防御台风任务的准备。
(3) 确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 抢险救灾。站内人员作好线路抢修工作,优先保证设备正常发电。通信部门抢修受损通信线路,确保受灾区域尽快恢复通信联络。
9.2.4 Ⅰ级应急响应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站内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服从应急组的统一调度指挥。全力做好台风风力、雨量、水情、工情监测预报,及时通报和发布有关信息;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做好抢险工作,保障站内设备的运行安全;积极做好洪涝、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站内设备的正常运行。
9.3 应急行动
9.3.1 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应急行动
9.3.1.1 指令事发单位向光伏电站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灾害事件信息。
9.3.1.2 指令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灾害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9.3.1.3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光伏电站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9.3.1.4 光伏电站应急组根据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提请光伏电站应急组组长启动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小组组长外出时,授权应急组宣布启动台风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组报告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9.3.1.5 光伏电站应急组提请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首次应急会议,应急领导小组全体参加。
首次应急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 成立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及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组;
(2) 研究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决定派赴现场人员、专家人选; (3)明确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告知的要求; (4) 提出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的原则;
(5) 传达、落实政府部门及上电股份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指示和要求。
9.3.1.6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光伏电站应急组从应急救援专家库
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赶赴现场,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9.3.1.7 召开后续应急会议。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 长或相关专项应急小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 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相关应急组会同应急组根据事件进展情 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落实光伏电站应急领 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决定的工作事项。
9.3.1.10 光伏电站专项应急小组每日统计分析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光伏电站应急组。光伏电站应急组汇总并按规定向上级光伏电站突发事件应急组、地方政府等部门报告信息。
9.4 应急组应急行动
9.4.1 启动受灾单位台风灾害应急预案,按照上级单位指令、本 单位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及有关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现场应急措施。
9.4.2 请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力量支援。当台风灾害应急处理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理能力范围时,请求当地政府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9.5 现场处置措施 9.5.1 现场初步处理
台风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或避险。保护设备、物资,减少灾害损失。
9.5.2 现场隔离和警戒
9.5.2.1 发生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应按照当地台风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尽快划定危害区域,安排人员进行隔离和警戒,撤离涉险人员,疏散现场无关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
9.5.2.2 针对台风灾害险情可能造成的损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安排资产转移和设备保护,避免灾害扩大。
9.5.2.3 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巡视检查,维持现场秩序。 9.5.3 涉灾人员的安全防护与救助
9.5.3.1 确定需要保护人员安全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9.5.3.2 决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9.5.3.3 在当地台风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和必要防护措施。
9.5.3.4 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助。 9.5.3.5 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
9.5.3.6 各单位应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急救和防疫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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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9.5.4 应急救灾人员的安全防护
9.5.4.1 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科学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参加一线抢险的人员,必须佩戴能有效防止伤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9.5.4.2 不得强令救灾人员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严防发生衍生事故灾害。
9.5.5 社会力量救灾
当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处理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理能力范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请求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救灾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工作。
9.6 信息发布与告知 9.6.1 信息发布 9.6.1.1 特大、重大级由集团新闻发言人负责对外信息披露。现场新闻代理发言人由光伏电站应急预导小组指定,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9.6.1.2 光伏电站新闻发言人负责较大突发事件对外信息披露。现场新闻代理发言人由光伏电站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指派或授权现场 指挥部指定,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
9.7 台风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9.7.1 终止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处置终止: (1)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 经台风灾害专家组论证认定台风灾害灾情或险情已被控制或消除;
(3) 光伏电站专项应急小组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报告; (4)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报告。 9.7.2 终止程序
9.7.2.1 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处置达到终止条件,报告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
9.7.2.2 按照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光伏电站应急组会同光伏电站应急组确认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结束报告。
9.7.2.3 光伏电站应急组室将应急处置结束和确认意见报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9.7.2.4 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处置终止,并记录终止时间。
10. 后续工作 10.1 后期处置
10.1.1 应急处置终止后,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撤销,事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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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以下后期处置工作:
10.1.1.1 尽快消除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10.1.1.2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环境污染区域进行污染物清除和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 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10.1.1.3 针对本次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征用物资应补偿到位。
10.1.2 专项应急小组继续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及时向应光伏电站急领导小组、光伏电站应急组报告。
10.2 灾后恢复和重建
事发单位按照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和光伏电站有关规定进行。 10.3 总结材料整理上报
10.3.1 应急救援总结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0.3.1.1 事件简要情况。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涉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原因和经过。
10.3.1.2 应急工作评估。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10.3.2 相关专项应急小组负责对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救援总结、值班记录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整理上报材料。
10.3.3 光伏电站的上报材料经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审定或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光伏电站专项应急小组审定后,由光伏电站应急领导小组、光伏电站应急组会同专项应急小组上报。
10.4 保险理赔
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完毕,受灾单位和光伏电站应及时向承保光伏电站保险单位提出理赔申请,并配合保险理赔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11. 应急保障
在光伏电站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应按照应急职责分工,安排或提供应急资金、通信、交通、食宿、办公等应急保障措施, 保证应急处置需求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11.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1.1.1 光伏电站及各单位应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并完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通信畅通。光伏电站应急指挥部、光伏电站应急组、光伏电站应急组与现场应急指挥部之间应至少保证移动、固话等二种以上相互独立的通信联络方式。
11.1.2 各单位应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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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11.2 应急队伍保障
光伏电站及各单位应鼓励员工作为义务志愿者参与应急工作。要组建义务应急队伍,加强应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
11.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1.3.1 光伏电站及各单位应建立必要的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做到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常备常新。
11.3.2 应急救灾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使用方法、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应一目了然。
11.4 经费保障
台风灾害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应急处置完成后,财务部门应进行如实核销。
11.5 其他保障
11.5.1 光伏电站及各单位应加强车辆管理,安排应急值班车辆, 保障应急事件发生时交通运输车辆的供应,开设应急救灾特别通道, 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11.5.2 光伏电站及各单位可与各级地方医疗急救网络建立应急救灾联系通道,取得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指导和协助,充分保障灾害应急处理期间的医疗救灾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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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培训和演练
12.1 培训
12.1.1 光伏电站及各单位应对全体员工和相关方人员开展台风灾害应急知识培训。主要进行灾害预防、应急处理规程、避险、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全员防灾意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12.1.2 生产技术部每二年至少组织一次负责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的培训。
12.2 演练
本预案 1 年进行一次桌面演练,2-3 年进行一次模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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