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
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编号:西信 [ ] 号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邮 编: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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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委托人愿意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 2、受托人为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有权经营信托业务,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及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信托
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信托相关事宜协商签署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 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
2、本信托: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资金信托。
3、信托当事人:指本合同中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总称。 4、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而设立信托时,在信托合同中就信托财产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进行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业务。
5、风险申明书:指《 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
6、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和风险申明书的总称。 7、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8、信托财产: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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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形成或取得的任何财产(包含损失)。
9、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持有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受托人分配的信托财产。
10、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
11、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 12、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监管部门的决定、通知等。
13、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并指定受托人将信托资金贷款给 公司,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第三条 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指定管理资金信托。 第四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为委托人合法拥有的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
2、甲方应当将信托资金交付至受托人指定的以下信托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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