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与经济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安全管理重点,划分安全责任区,明确各级岗位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调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坚决实现安全责任目标。
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检查落实。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②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为了确保在作业安全,开工前要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教育,做到一人不漏,使每个人掌握自己工种施工的基本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培训:根据工程项目内容,有针对性的举办学习班进行培训;凡担任施工的安全检查人员采取脱产学习培训;对工地联络员、工地防护员的人员,上岗前进行专业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爆破工、电工、焊接工、驾驶员、机械工、吊装司机等特殊工种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进行。定期检查:项目部每10日检查一次,施工队安检部门每7日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不定期检查:视工程进展情况而定,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要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方案是否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等。
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书面登记、汇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验证。在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④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
凡是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因工死亡、重伤和轻伤事故,均应列入《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内统计。
职工发生的非因工伤亡事故和由我方负主要责任造成企业职工以外人员的伤亡事故;企业职工在国有公路上发生的汽车交通伤亡事故,均应列入《伤亡事故电话月报表》内统计。
(2)安全事故快报
轻伤事故:用电话于24小时内,施工队报到项目部。
重伤事故:用电话于24小时内,施工队报到子公司,子公司报公司。 死亡事故:用电话于12小时内,施工队报到项目部,项目部用电话24小时内报到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公司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
重大伤亡事故:用电话或电报立即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通知甲方代表。
(3)调查处理
无论是发生职工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故和任意改变事故性质。
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事故的处理或报批处理结案工作,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劳动人事管理权办理:事故单位有关责任领导人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列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当年内不得评先、晋级和加薪;并将处罚决定在本单位通报。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2、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七、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保护方针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规定,在当地环保水利部门和业主审批的范围内施工,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强化管
理” 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做到预防污染、持续改进,环保水保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营造绿色通道。 2、环境保护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持法》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落实环保“三同时”,采取各种工程防护措施,减少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确保公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江河水质不受污染,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建成绿色环保工程。
(1)设立环保机构,经常同环保局保持联系,执行当地环保法规,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
(2)采取喷洒水降尘,勤洗施工机械车辆等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和施工道路的扬尘。
(3)施工场地合理布局,尽可能保护草原植被。
(4)合理确定弃土场地,尽可能少占草地,土堆不能压自然排水沟槽。 3、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环境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污染治理计划(项目包括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排放控制计划、污染源考核计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计划,建设具有普遍的推广价值的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认识,强化职工的环保意识。 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对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业主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对动植物和人体损害均较大,为了保护环境,尽量减少噪音污染,避免夜间作业。对机械设备产生的超分贝噪音利用消音设备减噪。
施工营地生活废水就近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严禁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中,对于含沙量大且浑浊的施工生产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再排放,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放,防止油污染地表和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