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力能供应管理规定
为了给沁北电厂一期工程的施工现场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施工力能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理规定。
1.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施工力能供应包括:供电、供水(排水)等供应。因设计容量所限,除施工单位使用外,不得外送。
2.施工力能供应主干线由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进行管理,并委托五龙实业总公司负责检查和维修。
3.各施工单位需要力能供应时,应从母线、母管上引接。凡需引接力能的施工单位,均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审定引接方案后,方可进行引接。施工单位如不办理有关手续私接、乱接,沁北项目建设部有权拆除,并按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处理。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4.施工用电管理:
4.1各单位用电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送用电设备一次接线系统图、用电容量。用户必须装设经校验合格的计量装置,并出具电表校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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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
4.2施工电源通过6kV母线分南北两路向施工现场供电。各施工单位应从指定地点引接。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电源者,除停止供电、责令其拆除、追缴所窃电费外,并处以
5000-10000元罚款。
4.3用户加挂6kV/0.4kV变压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准许送电。
4.4 6kV/0.4kV降压变压器及以下的线路设施由用电单位自行配置并负责维护管理。
4.5 6kV母线的运行管理应服从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的统一调度,停送电均须办理工作票,按电力系统规范操作。
4.6电费实行月结年清。每月底由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指定专人对各用电单位抄取电度表尾数,核实用电量,由用户签证后,到沁北项目建设部财务处缴纳电费。
4.7由于用户使用的线路为二次降压,考虑到变压器损耗及线损,我部对用户收取电费时将按济源市电业局对我部收取电价的基础上,附加适当的线损费用。
5.施工用水管理:
5.1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施工水源为独立的供水系统,由电厂西600m处的4眼井向厂区南北两路通过供水母线向各施工单位供水,总供水能力450t/h。各施工单位必须从指定地点引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在供水管线上开孔取水。
对未经批准私自引接用水者,除
停止供水、责令其拆除、追缴水费外,并给以经济处罚。
5.2各施工单位用水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报送用水数量、时间及用水系统图纸,经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审定方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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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能施
工。
5.3节约用水,人人有责。为便于管理,各用水单位必须装设经校验合格的计量装置,并出具水表校验单。
5.4在供水管线上引接施工用水设施,必须办理工作票,按规范要求操作,服从统一管理。
5.5水费实行月结年清。每月底由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指定专人对各用水单位抄取水表尾数,经核实用水数量,用户签证后,到沁北项目建设部财务处缴纳电费。
5.6各单位施工生产区和生活区的排水设施,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排水系统应统一规划布置,有利于防洪排涝保证施工安全。规划方案报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审定后实施。
6.本规定经沁北项目建设部总经理签发后开始执行。7.本规定的具体解释由
沁北项目建设部工程处
负责。
附表:力能供应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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