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附表)
按照省、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确定我区为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试点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顺利完成市在我区试点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党廉办《关于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试点的通知》(X阳党廉发〔201X〕4号)要求,通过开展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进一步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好表率,强化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纪律规定,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自觉规范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自觉养成高尚的精神追求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防止权力滥用和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良好社会形象行为的发生。
二、监督对象
监督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及镇(街道)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村(居)党组织负责人。
三、监督内容
对照《意见》要求,重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并突出以下监督重点:一是要突出对重点对象的监督。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二是要突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重点对会员卡、“会所歪风”、打高尔夫球等进行监督。三是要突出对重点场所进行监督。重点对宾馆、饭店、歌舞厅、夜总会、美容按摩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监督。四是要突出对重点时期的监督。重点盯紧换届选举、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职务变动、工作调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等“关键”时期进行监督。
四、监督方式
(一)加强学习,引导干部自我监督。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报告项目,要求领导干部对于报告项目必须及时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报告项目发生一个月后未报告者按违反组织纪律处理。二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将党员领导干部名单函告领导干部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限期到基层党组织报到,在单位和居住地党组织过双重组织生活。三是强化党内监督内容。每年开展述责述廉述德、书面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必须将“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强化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促进干部个人自省自警。
(二)严格要求,大力开展上级监督。一是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专题,明确分工任务。二是建立巡察和暗访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巡察监督内容,
围绕重要节点、重点场所、重点人物开展暗访活动,及时核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三是把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巡查监督内容。四是建立典型案件报告曝光制度。结合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月报制度,每月上报查处“八小时以外”违纪案件情况,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三)健全机制,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前,注重征求领导干部居住地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在会上报告个人“八小时以外”表现情况。二是改进谈心谈话制度。党政一把手每年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必须了解掌握分管或联系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报告。
(四)拓展渠道,广泛开展社会监督。一是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干部家属联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与党员领导干部家属沟通联系,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二是建立与新闻媒体互动平台。畅通新闻媒体监督渠道,及时接受媒体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三是建立监督信息处置平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信息,及时处置反馈。四是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干部考察时,考察组应当听取被考察干部所在社区党组织意见,领导干部任前通过一定形式征求干部家属和社区党组织意见。
五、工作步骤
监督管理工作从201X年4月开始至201X年6月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X年4月10日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