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教师资格证办理流程(应届师范生)
一、 拍照(1月7日)
地点:本校第二会议室 (明华楼1楼)8:30~10:00,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备注: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不要穿毛领或立领外套。逾期不予以补拍。 拍照后,请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二、网上申请(4月21日至30日)
1.4月21日起,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首页“服务大厅”的“在线办理”栏目选择“教师资格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有关信息,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4月3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2.网上预约体检医院及时间(4月21—5月10日)(不含双休日)。
备注: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网上信息登记表”不能再修改,故在提交前请仔细核对所填报的信息。网上报名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信息或和本人提供证件不符的后果自负。
3.正式提交后,下载打印以下表格: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体格检查表》(学生预约体检医院及时间后,体检表才能打印。表上应有体检医院、体检时间、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等内容,A4纸正反面打印)。
三、体检:
1.体检时间:4月21日—5月10日(不含双休日,以网上预约时间为准)。未按时体检的,逾期不予以补办,后果自负。
2.带好体检表、身份证及现金到预约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前无须空腹,但必须饮食清淡。
3.若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学生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 4.未婚女生,可免妇科检查。
5.若已怀孕的,需提交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X光)。
6.体检后,学生无须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递送至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
四、学生上交材料至就业办(5月4日至11日,遇节假日顺延)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加盖学校就业中心公章,A4纸打印); (3)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4) 《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申请学前教育及语文学科,普通话证书需要达到二甲及以上)
(《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申请人姓名: 常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性别: 工作单位: 邮编: 电话: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鉴定单位(全称) 鉴定单位地址 电话 邮编 鉴定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说明:1.“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2.表中第1至4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