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治理日事日毕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矿隐患排查治理的时效性,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及国家、集团、公司、矿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矿管理、技术人员及安检人员每班对井下作业区域巡查,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告知跟班队长或现场负责人并填写隐患排查记录,现场带班干部当班落实整改。
2.矿安全检查工、副跟班每班对作业地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复查,对已整改的隐患签字销号;当班未落实整改的隐患,汇报,由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及队领导问责考核,并在矿早调会或落实会通报。
3.各队、厂在本单位作业地点建立作业区域隐患排查记录,跟班队长、班长每班对作业区域开展隐患排查,区队管理、技术人员凡下井对作业地点开展隐患排查,对现场查处的隐患立即整改并填写记录;对不能立即消除隐患当班汇报队值班人员,按照“五定”要求落实整改。凡矿管理、技术人员及安检人员排查发现而区队自查未查出的隐患,进行追责考核。
4.各队、厂岗位工每班对作业地点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对不能立即消除隐患汇报跟班队长或班长,按照“五定”要求落实整改,隐患治理完毕方可作业。否则,承担考核连带责任,考核罚款不低于跟班队长30%。
5.矿副跟班(含技术员)检查当日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按照“五定”要求跟踪落实,将整改“五定表”发至单位负责人、相关矿领导,将纸质版(电子版)当日报备;矿领导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五定”落实并发至副跟班,副跟班每班入井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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踪落实,将整改情况当日反馈。
6.凡当日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隐患责任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及时限,经分管矿领导审批后2日内备案,否则按照隐患未落实整改进行通报考核。
7.各科、队、厂负责人每周四前,将本专业及矿领导、科室、队、厂日常隐患排查的整改情况签字报送至备案。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日督办,凡到期未整改隐患及时通报考核,并对专业监管科室一并连带考核。
二、工作考核
1.各单位凡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未在当日落实整改,对当班班长考核100元/条,跟班队长考核200元/条,并对区队负责人考核100元/条;隐患假整改,加倍考核。
2.各队、厂作业地点无隐患排查记录,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记录未按照要求填写,考核跟班队长、班长100元/次。
3.凡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矿副跟班或安检人员未安排立即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汇报,对检查人员考核100元/次。
4.凡矿领导、业务科室及区队管理、技术人员当日排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未及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未按要求及时报备,对隐患责任单位负责人考核200元/条。
5.各单位凡隐患排查、治理、监督、验收及考核等工作开展不及时、不到位,对单位责任人考核200元/次。
6.各责任单位凡到期未完成销号的隐患,除对责任单位考核外,对专业监管科室按照6:4比例连带考核。
7.其他考核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行。 后附:作业地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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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技术人员作业地点日常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序号 检查地点及项目 检查 时间 现场检查存在的隐患 隐患 等级 现场采取的措施 整改期限 整改负责人 检查人员 验收人 整改 验收情况 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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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日事日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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