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说明965
本说明适用于客机和仅限货机装载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0)。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认定存在安全隐患、或已经被损坏,具有放热、着火或短路的潜在危险性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1、 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2、 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壳的外部标明,2009
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除外。
3、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
规定。 一般规定
电池芯或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防短路措施包括在同一包装内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经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且不出现: ? 内装电池芯或电池的破损;
? 内装物移动引起电池和电池(或电池芯和电池芯)的接触; ? 内装物泄漏。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 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 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 ? 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组合包装 UN编号 锂离子电池及电池芯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10千克(毛重)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10千克(毛重) 外包装 类型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1、 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2、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
短路的有效措施。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 作为第9类危险品交运的所有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都应防止短路; ? 包装件必须符合包装等级II级的水平;
? 如果经始发国主管部门批准,质量为12千克或更大的锂电池、有坚固的防撞外壳的锂
电池、或这类电池的集合,置于坚固外包装内且有保护封口时,运输可以不受本规则的限制。批准文件应随附货物。
组合包装 UN编号 UN3480 锂离子电池 外包装 类型 描述 钢 铝 桶 胶合板 纤维板 塑料 钢 方形桶 铝 塑料 钢 铝 木 箱 胶合板 再纤生维木 板 塑料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5千克(毛重)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35千克(毛重) 桶 方形桶 箱 规1A2 1B2 1D 1G 1H2 3A2 3B2 3H2 4A 4B 4C1 4D 4F 4G 4H1 4C2 4H2 格
包装说明966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和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1)。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合金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1、 锂离子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2、 锂离子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的外部标明,
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除外。
3、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
规定。 一般规定
电池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电池芯和电池应置于可完全封闭电池芯或电池的内包装中。
电池芯和电池应被保护以防止短路。包括在同一外包装内与可引发短路的导电物质的接触预防。
每个包装件内电池的最大数量应该是为设备提供动力的最小数量的电池加2个备用电池。 每个包装件应能够经受任意方向的1.2米跌落测试,且不出现: ? 内装电池芯或电池的破损;
? 内装物移动引起电池和电池(或电池芯和电池芯)的接触; ? 内装物泄漏
每票货物都应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 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 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 ? 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任一包装件都应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外包装 类型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1、 单个电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
桶 方形桶 箱 定。
2、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
短路的有效措施。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 作为第9类危险品交运的所有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都应防止短路 ? 电池芯或电池的完整包装件都应符合包装等级II级的性能标准;
? 内装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任一完整包装件都应根据第7章的相关规定进行标记和贴标
签;
? 设备及锂电池芯和锂电池包装件应放置在合成包装件中。合成包装件应有7.1.4和7.2.7
中规定的标记和标签; ? 在本包装说明中,“设备”是指需要锂电池的仪器,为仪器的操作而与锂电池包装在一
起
组合包装 UN编号 单个合成包装件中锂离子 电池芯和电池的量,不含设备重量 外包装 类型 桶 方形桶 箱 单个包装的限重 客机 5.0千克(毛重) 单个包装的限重 仅限货机 35.0千克(毛重)
包装说明967
本说明适用于装载在客机和仅限货机上的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及电池(UN3481)。 第1部分
如果符合第1部分的规定,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交运时不受本规则其他条款的限制。
经生产商确认有安全原因的缺陷、或已经被损坏,可能有潜在产生危险性放热、着火或短路的锂电池,禁止航空运输(例如:因安全原因被生产商召回的电池)。 锂离子或锂聚合物电池芯和电池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运输: 1. 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20Wh;
2. 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额定的瓦特小时必须在电池的外部标明,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电池除外。
3.单个电池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定。
一般规定
安装有电池芯或电池的设备必须装在符合5.0.2.4,5.0.2.6.1和5.2.12.1规定的坚固的外包装内。 附加规定
设备必须配有防止意外启动的有效措施。 电池芯和电池必须被保护以防止短路。
除非安装电池的设备已经对电池有同等程度的保护,设备必须装在坚固的外包装内,包装应由合适材料制成,具有足够强度,设计符合包装容量和用途。
超过4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芯或超过2个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的任一包装件,都必须粘贴锂电池操作标签(图7.4.1)。 包装件上贴有锂电池操作标签的每票货物,都必须随附文件(如航空货运单),以说明: ? 包装件内有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
? 包装件必须小心操作,如破损有易燃危险性;
? 包装件破损时应遵守特殊程序,必要时包括检查和重新包装; ? 获取更多信息的联系电话。
交运电池芯或电池的任何人都必须接收关于这些规定的足够指导,以履行其职责。 外包装 类型 第2部分
第2部分的规定适用于已经确认符合第9类危险品划分标准的任一电池芯或电池类型。 单个电池芯或电池必须:
? 单个电芯或电池经证明符合联合国《实验与标准手册》第III部分38.3的每一项测试规
定。
? 配置安全排气装置,或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其设计本身可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
短路的有效措施。 为阻挡危险性反向电流(例如:二极管、保险丝等),含有电池芯或多个并联电池芯的每个电池应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装配。 一般规定
必须符合5.0.2的一般包装规定。 附加规定
? 外包装应能够防水,或通过使用内衬(如塑料袋)达到防水,除非设备本身的构造特点
已经具备防水性;
? 设备应进行固定以防止在外包装内移动,包装方式应防止在运输途中意外启动; 组合包装 桶 方形桶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