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
导价位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5.12.16 【实施日期】2005.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12月16日)
各市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工作规划》(皖劳办字[2000]25号)精神,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工资分配的调节作用,推动企业深化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工资关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 1 / 2
价位制度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重要措
施,对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的重要意义,将制定发布劳动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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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布部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05.12.16【实施日期】2005.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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