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债权人):单位名称 ,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代理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债务人):单位名称 ,住所
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为破产人,并以破产财产对申请人债权进行清偿。 事实和理由:
一、债权相关情况
年 月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采购合同》,并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一直向被申请人供应 。被申请人累计应支付货款为 元,
在 年 月 日前就应该付清。但直至今日,被申请人累计只支付 元,尚有未支付欠款 元,另有违约金为 元(暂计算到 年 月 日止)。 上述债权债务无任何担保措施。
年 月 日起,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催收、律师函等各种方式一直在向被申请人催讨,但被申请人以亏损严重、无力偿还等为由,一直未付清欠款。
据被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以及申请人所了解,被申请人另有大量到期债务未偿还,合计欠款金额高达 万元(不含对申请人的债务)。债权人包
括: (债权金额约 万元); (债权金额约 万元)。
另据申请人了解,被申请人经营不善,无任何好转迹象。
二、申请理由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
为实现申请人的债权,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贵院宣告被申请人破产,并以破产财产对申请人进行清偿。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