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
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农银发[1998]65号 颁布日期:
1998-04-20 执行日期:1998-04-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行。请根据总行下达的各项业务经营目标试编1998年的资金营运计划,连同第一季度的执行结果于5月15日前上报总行(资金计划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报告总行。附: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资金营运管理的内控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中国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轨步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和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资金营运计划是一种管理型计划,系指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各分行的资产负债总量与结构进行主动的量化控制,反映计划期内资产负债总量平衡状况及结构调整目标,以指导分行的资金营运活动。 第三条资金营运计划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即以反映全辖全部资金的来龙去脉为目的设置编报项目,把计划管理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计划的方式约束分行的资金营运行为,防止乱挤乱占信贷资金和超负荷经营行为发生。
(二)重点性,即对资产负债中的主要项目和比例进行重点控制,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三)流动性,即按照资金的不同性质和资产的不同流动程度进行项目排列和分类,以体现不同性质及不同流动程度的资金在资金营运中的不同作用。
(四)联动性,即强调资产与负债、资产与资产、负债与负债之间的联动关系,指导分行适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第二章资金营运计划的内容第五条资金营运计划由资金来源方和资金运用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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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资金来源的总量为以下9项之和。资金来源的分类和内容是: (一)各项存款,其中:余期一年以上的存款。 (二)借入资金。 1.向人民银行借款; 2.向总行借款; 3.系统内调入; 4.同业拆入。 (三)同业存放。
(四)代理财政性存款(轧差)。 (五)汇出汇款。 (六)应付利息。 (七)拨入营运资金。 (八)其他负债。
(九)所有者权益,其中:当年结益。
第七条资金运用总量为以下11项之和。资金运用的分类和内容是: (一)现金;
(二)留存人民银行准备金; (三)在总行存款。 1.缴存总行准备金; 2.计划内上存; 3.约期上存;
4.存放电子汇兑款项。
(四)各项贷款,其中:余期一年以上的贷款。 (五)借出资金。 1.系统内调出; 2.同业拆出。 (六)存放同业。 (七)投资。
1.政策性金融债券投资; 2.国债投资(含特种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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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投资,其中:权益性投资。 (八)拨付营运资金。 (九)外汇占款。 (十)非生息资产。 (十一)其他资产。
第(十)项中的非生息资产包括贵金属、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应收利息、拨付备付金、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失、待清理资产、待清理信托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在计算非生息资产比例时要包括现金资产。
第八条资金营运计划指标体系是对资金营运的主要项目进行汇总、归纳和对比,主要包括: (一)存贷款增量比例; (二)留存准备金比例; (三)非生息资产比例; (四)拆出资金比例; (五)拆入资金比例; (六)中长期贷款比例。
第三章资金营运计划的编制和报批第九条资金营运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本行业务经营三年发展规划; (二)总行下达的主要业务经营计划; (三)本行的业务市场占有率; (四)前三年的资金营运情况。
第十条资金营运计划必须足下列限制性条件: (一)存贷款增量比例不得高于总行核定的比例; (二)固定资产占用不得高于总行核定的计划; (三)同业拆入和同资金不得高于总行的授权额度;
(四)亏损不得高于总行核定的计划;盈利不得低于总行核定的计划; (五)归还总行借款和上存总行资金不得低于总行核定的计划。
第十一条编制资金营运计划的顺序是:首先预测全年的存款增量和其他可靠的资金来源,然后测算缴存总行准备金、留存准备金、购买金融债券、计划内购置固定资产、计划内亏损等必需的资产运用,最后在总行核定的存贷款增量比例之内确定贷款增量。
当可靠的资金来源不能满足上述资金运用时,首先要压缩贷款增量,尤其是超负荷经营严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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