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瓶体应洁净、玻璃透明,无气泡、砂眼等。
g.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效期等不得缺项。
3)澄明度检查及判断,按《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的规定检查,应符合规定。 2.2.4油针剂的检查验收 1)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混浊、霉菌生长、异臭、酸败、澄明度、装量、冷爆、裂瓶、封口漏油及印字等。 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20~30支,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a.溶液应澄明,色泽一致,需作颜色检查的,应符合规定。 b.不得有混浊、霉菌生长、异臭和酸败等现象。 c.焦头总和不得超过2%。 d.不得有裂瓶及封口漏油等现象。 e.印字检查同水针剂。
3)澄明度检查及判断,按《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的规定检查,应符合规定。 2.2.5混悬针剂的验收
1)外观及包装检查:主要检查色泽、长霉、异物、裂瓶、印字。 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检查方法同水针剂。 判断标准:
a.每支色泽应均匀、无霉变及异物;
b.安瓿应洁净、封头圆整、泡头、弯头、缩头现象总和不得超过5%。 c.焦头不得超过2%。
d.安瓿印字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
e.不得有裂瓶(裂纹)封口漏气及瓶盖松动。塑料瓶(袋)装注射液封口应严密,不得有漏液现象。瓶盖松动检查方法:一手按瓶,一手大拇指、食指、中指卡住瓶盖边缘呈三角直立,向一边轻扭,瓶盖不得松动)。 3)澄明度检查及判断,按《澄明度检查细则和判断标准》的规定检查,应符合规定。 2.3酊剂的验收
2.3.1外观及包装检查主要检查色泽、澄清度、异物、渗漏及包装等。 2.3.2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2.3.3 检查方法:取检品10瓶,在自然光亮处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旋转检查。 1)色泽应一致,无明显变色现象。
2)药液应澄清,无结晶析出(中草药提取制剂允许有少量轻微混浊或沉淀)。 3)不应有较大的纤维、木塞屑、块等异物。
4)包装封口应严密,瓶塞、瓶盖应配套,瓶外整洁,瓶签清楚,不得有污物粘瓶。 5)外包装无发霉、变色情况。 2.4栓剂的验收
2.4.1定义:栓剂系指药物与适宜基质制成供腔道给药的制剂。 2.4.2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外形、色泽、融化、酸败、霉变及包装等。
2.4.3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取该品一个小包装作为检品,自然光下检视。 1)外形应光滑完整并有适宜的硬度,不得有软化、变形、干裂等现象。 2)色泽应均匀一致。
3)应无明显融化、走油、出汗现象。 4)不得有酸败、霉变现象。 5)每粒的小包装应严密。 2.5胶囊剂的验收
胶囊剂分硬胶囊剂、软胶囊剂(胶丸)、肠溶胶囊剂和速释、缓释与控释胶囊剂,供口服应用。 2.5.1定义:胶囊剂系指药物或加有辅料(将一定量的药材提取物,药材提取物加药材细粉或辅料)制成粉末或颗粒,充填于空心胶囊或软质囊材中的制剂。
2.5.2外观及包装检查:主要检查粒结、变形、破裂、漏粉。 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取10-20粒,自然光下检测。 1)胶囊剂整洁,不得有粘结,变形或破裂漏粉等现象; 2)无异臭,色泽均匀一致;
包装检查:瓶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松动,铝塑、垫合及塑料袋包装,压封应严密,无破损,印字端正、清晰。
2.6软膏剂的验收
2.6.1定义:软膏剂系指药物(药物细粉,药材提取物)与适宜基质混合制成的半固体外用制剂。常用基质分为油脂性、水溶性和乳剂型基质,乳剂型基质制成的软膏亦称乳膏剂。 2.6.2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细腻度、粘稠性、异物、异臭、酸败、霉变及包装等。 2.6.3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20支在自然光亮处检视: 1)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变色现象。 2)软膏应均匀、细腻
3)不得有异物,变硬及油水分离等变质现象。 4)不得有异臭、酸败、霉变等现象。
5)封口应严密,不得有漏药现象。管装软膏,压尾应平正。 2.7眼膏剂的验收
2.7.1定义:系指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制成供眼用的膏状制剂。 2.7.2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颗粒细度、金属性异物、溢漏、装量及包装等。 2.7.3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20支在自然光亮处翻转检视,并取出检体适量涂布于玻璃板上观察: 1)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变色现象。 2)膏体应均匀、细腻。
3)管外应洁净,无砂眼、破裂等现象。 4)封口应严密、压尾应平整,不得有漏药现象。 2.8滴丸剂的验收
2.8.1定义:滴丸剂系指药材提取物与基质用适宜的方法混匀后,滴入不相混溶的冷凝液中,收缩冷凝,而形成的制剂。
2.8.2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吸潮、粘连、异臭、霉变、畸型丸及包装等。 2.8.3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样量:取适量样品,在自然光下检视。 1)滴丸应大小均匀、整洁、色泽一致。 2)滴丸不得有吸潮、粘连、异臭、发霉、变质。 3)畸型丸不得超过3%。 2.9滴眼剂的验收
2.9.1定义:滴眼剂系指一种或多种药物制成供滴眼用的水性、油性澄明溶液,混悬液式乳剂。 2.9.2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结晶析出、混悬沉淀、霉菌生长、澄明度、裂瓶、封口漏液、瓶体印字等。 2.9.3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样品10支,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1)药液色泽应一致,无变色现象。
2)药液应澄明,不得有混浊、沉淀、结晶析出和霉菌生长。
3)滴眼液如为混悬液,其沉淀物经振摇应易再分散,并具足够的稳定性。
4)不得有裂瓶、封口漏液,塑料瓶不得有瘪瓶。 5)瓶体印字检查同水针剂
2.9.4滴眼剂澄明度检查与判断标准:按附录《澄明度检查细则及判断标准》的规定检查,应符合规定。 2.10糖浆剂的验收
2.10.1定义:糖浆剂系指含有药物、药材提取物或芳香物质的浓蔗糖水溶液。
糖浆剂含蔗糖量,中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规定应不低于65%(g/ml);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规定应不低于60%(g/ml)。 2.10.2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澄清度、混浊、沉淀、结晶析出、异物、异臭、发酵、产气、酸败、霉变、渗漏及包装等。 2.10.3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检品10瓶,在自然光亮处直立、倒立、平视三步法旋转检视。
1)另有规定外,糖浆剂应澄清,无混浊、沉淀或结晶析出,不得有异物。含有药材提取物的糖浆,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
2)不能有异臭、发酵、产气、酸败、霉变等现象。
3)包装封口应严密,瓶塞、瓶盖应配套,瓶外无糖浆痕迹,瓶口无生霉现象。
4)渗漏检查:取检品一箱,将原包装倒置25分钟后,启箱观察,渗漏瓶数不得超过3%。 2.11气雾剂的验收:
2.11.1定义:气雾剂系指将药物与适宜的抛射剂装于具有特制阀门系统的耐压密闭容器中制成的澄明液体、混悬液或乳浊液,使用时借抛射剂的压力使内容物呈雾粒喷出的制剂。 2.11.2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澄清度、异物及漏气、渗漏等。 2.11.3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样量:5-10瓶。
1)色泽应一致,不应有变色现象。 2)溶液应澄清,不得有异物。
3)塑料护套与玻璃粘贴应紧密,不得有漏气、渗漏等现象。
4)试喷观察不得有漏泄、喷不出、连续喷出、揿压费力及雾型不正常等现象。 2.12膜剂的验收
2.12.1定义:膜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成膜材料加工制成的膜状制剂,供口服或粘膜外用。 2.12.2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完整、光洁、厚度、色泽、气泡、霉变、受潮及包装等。 2.12.3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外观及包装检查。取检品20片置自然光亮处检视。 1) 外观应完整光洁,厚度一致,色泽均匀、无明显气泡。 2)多剂量的膜剂,分格压痕应均匀清晰,并能按压痕撕开。 3)无受潮,发霉、变质现象。
4)包装清洁卫生,无污染、密封、防潮等。 2.13颗粒剂的验收
2.13.1定义:颗粒剂系指药物(药材提取物)与适宜的辅料(或与药材细粉)制成的颗粒状制剂。 2.13.2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臭味、吸潮、软化、结块、颗粒是否均匀及包装封口是否严密,有无破裂等现象。 2.13.3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1)色泽及吸潮检查:
色泽应一致,无变色。颗粒应均匀、干燥、无结块、无吸潮、软化等现象。 2)无异物、异臭、霉变、虫蛀等。 3)包装检查:
包装封口应严密,袋装的颗粒剂应无破裂、漏药。 2.14口服溶液剂、混悬剂、乳剂的验收 2.14.1定义:
1)口服溶液剂系指药物溶解于适宜溶剂中制成澄清溶液供口服的液体制剂。
2)口服混悬剂系指难溶性固体药物,分散在液体介质中,制成混悬液供口服的液体制剂,也包括干混悬剂,即难溶性固体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粉状物或粒状物,临用时加水振摇即可分散成混悬液供口服的液体制剂。 3)口服乳剂系指两种互不相溶的液体,制成稳定的油/水型乳状液供口服的液体制剂,也包括固体药物溶解或混悬于乳状液中的口服液体制剂。 2.14.2外观及包装检查
主要检查色泽、混浊、沉淀、结晶析出,异味、异臭、霉变、酸败、杂质异物,渗漏及包装等。 2.14.3检查方法及判断标准
取10瓶在自然光亮处,采用直立、平视、倒立,三步法检视,
1)口服溶液剂应色泽一致,药液澄清,无沉淀、异物、异味、异臭、酸败、霉变现象。
2)混悬剂:色泽一致,颗粒应细微均匀下沉缓慢,沉淀经摇能均匀分散,无结块现象,无酸败、异味、异臭、发霉现象。混悬物应分散均匀,如有沉淀物,经振摇易再分散,瓶签上应注明“服前摇匀” 3)口服乳剂:色泽一致,应呈均匀的乳白色,不得有异物、异臭、霉变、分层现象。 2.15散剂的验收
2.15.1定义:散剂系指药物(或一种与多种药材混合)与适宜辅料经粉碎,均匀混合而制成的干粉末状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