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文案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
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
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
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
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
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
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
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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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
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
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
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
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
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
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但表演者权设定却有利于维护表演者利益,因为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而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 17、相关权:
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之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18、强制许可使用: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19、法定许可使用:
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20、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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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调整因发明创造的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等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之法律规范的总称。 21、专利权:
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
22、方法发明:
是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2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4、产品发明:
是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25、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6、新颖性:
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27、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28、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9、先申请原则: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 30、国际优先权:
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间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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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独占实施权:
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者使用的专有权利。 32、先用权:
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申请提出申请以前,任何人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在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后,仍有继续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 33、独占许可证:
是指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与此同时,不仅专利权人不能再许可第三人以同样方式实施该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 34、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同一个著名商标。 35、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 36、服务商标:
是服务性行业所使用的区别标志,即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志。 37、集体商标:
是由某一集体组织所有,其成员共同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38、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是商品包装上或其他附着物上的装饰设计,具有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需求欲望、提高商品品位的作用。 39、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是由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的商标。 40、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41、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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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读音或含义等要素大体相同的商标。 42、商标的显著特征:
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应具有明显的特色,使消费者能将其与商品或服务本身区分开来,又能使消费者通过它识别商品和服务的出处。 43、驰名商标:
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44、地理标志:
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二、简答题
1.作品的构成条件
(1)必须是作者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或情感本身; (2)必须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 (3)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
2.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有哪些?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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