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07 验收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7508 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供货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 四、药品的列 7601 * 7701 * 7702 * 7703 7704 7705 7706 * 7707 7708 7709 * 7710 * 7711 7712 7713 店堂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 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列和储存。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危险品不应列。如因需要必须列时,只能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 饮片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药品垛堆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 10厘米。 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品库(区),并有明显标志。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列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五、药品养护与存储 7801 7802 对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定期检查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 7803 企业应检查药品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7804 7805 7806 企业对各类养护设备应进行检查。 对列和储存药品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摆上柜台销售,应及时通知质量 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7807 企业应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每日应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 * 7808 7809 7901 企业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予以记录。 药品储存时,应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库存药品应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待验药品库(区)、退货药品 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库(区)为红色。 六、销售与售后服务 8001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 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 8101 销售药品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 8102 8103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 8104 8105 8106 处方的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营业时间,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带标明其、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容的胸卡。 8107 * 8108 8109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出售。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8110 8111 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 企业销售的中药饮片应符合炮制规,并做到计量准确。 811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企业相关制度,注意 收集由本企业售出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 8113 * 8201 企业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容。 * 8301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8401 8402 8403 企业应在零售场所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企业应在营业店堂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企业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8404
企业在营业店堂进行的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